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 上半年提交国务院
2021-02-07 15:39:02
原标题:上半年提交国务院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最后一天正式公布。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日前对《经济参考报》表示,在征求全社会意见之前,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分批征求了国内外企业、行业协会、标准组织、律师、专家学者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起草小组已将草案发送给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国际组织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征求意见。经过广泛协商,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就在两周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规范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引。”国家发改委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5年6月起负责起草《反垄断法》六大配套指南,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许多专家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解释了这份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副局长卢彦春告诉记者,对于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协议,指南将分别讨论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和无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在竞争性运营商达成的协议中,指南解释了四种情况:联合研发、专利合资、交叉许可和标准制定。在非竞争性运营商达成的协议中,指南解释了四种情况:价格限制、独家反馈、无异议条款和其他限制条款。以上所有情况都可能排斥、限制竞争、阻碍创新,但也可能产生效率。因此,有必要仔细分析和评估个案,以避免打击合法的知识产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管局局长许馨予表示,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该指南以高通案等中国执法工作积累的经验为基础,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和理论,给出判断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支配地位的考量。考虑到标准实质专利的特殊性,指南提出了判断标准实质专利权利人是否申请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禁令救济应当考虑的因素,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行为及其真实意愿。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忠表示,通过设定一定的市场份额标准,该准则假设,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严重反竞争影响的协议可以豁免。引入市场份额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还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清晰合理的预期,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这也是指南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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