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商品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吗
2021-02-07 15:44:33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颁布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能是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标,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可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就无法实现其功能,也就无法申请注册为商标。哪些只有这款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和型号?比如用“苹果”这个词或者苹果的图形作为苹果的商标,用“XL”这个放大了的尺寸的意思作为服装的商标等等。哪些直接表达了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比如“纯”是饮用水的商标,“柴鸡”是调味品的商标,“安全”是漏电保护器的商标,“50公斤”是大米的商标,“蜡染”是布的商标,“饭堂”是餐厅的商标。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等。,以及缺乏与众不同的特征,如特定消费者、价格、技术特征、风格或风味、使用方法、有效期或服务时间、销售地点或指定商品的地理范围等。,不得申请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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