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港澳台在内地注册商标人权益
2021-02-07 15:45:34
加强商标领域的合作
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与港澳台知识产权机构开展合作交流,通过论坛、研讨会、咨询等方式建立沟通渠道,交流信息,促进了海峡两岸四地商标工作的共同发展。
2010年,商标局参加了多轮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磋商,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局参加了WIPO尼斯分类研讨会,并审核了香港部的WIPO问卷。
2011年,为进一步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相关工作,商标局派员赴台出席《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商标联络会,交流协议实施结果和未来工作方向。
2012年,香港知识产权署代表团访问国家工商总局,与商标局就香港署提出的《马德里议定书》是否适合香港的建议交换了技术细节。
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两次赴澳门参加内地、香港、澳门知识产权研讨会,以及内地商标评审标准和商标维权策略研讨会,并应邀赴台湾省向台湾省企业宣讲《商标法》,与台湾省知识产权局专家举行研讨会,继续在《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框架下开展商标案件协调机制相关工作。2013年12月,商标局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安排》执行高官会议,并与香港有关代表就新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十的执行情况交换了意见。
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随着港澳台商标有效注册数量逐年增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加强了对港澳台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切实维护了港澳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引导台湾农产品生产者、经销商(8.94、0.26、3.00%)在大陆注册商标,加强与台湾省有关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保护,发布《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台湾省农产品驰名商标的行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保护台湾省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台湾省农产品驰名商标保护。
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将澳门自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并用于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第19类的“自然”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扩大,协调解决了台湾省“85 C”、“台湾啤酒”、“许愿”珠宝商标和台湾省摩卡食品公司“摩卡”商标案件,指导港澳台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了对涉台商标的保护。2009年,查处侵犯台湾相关商标专用权案件39起,罚款10.4万元。厦门、惠安、龙岩等地工商部门积极开展涉台商标指导工作,努力为台资品牌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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