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商标法公布 专家称有助于外国商标保护
2021-02-07 15:46:30
由于不同国家的商标制度不同,一些外资企业不重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导致其商标在中国被恶意抢先注册。一些企业或个人使用外国商标作为企业的品牌名称,从事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徐瑞彪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新商标法强调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中外商标注册和使用人享有同等权利,受到平等保护。
在法律修订过程中,一些外国机构和组织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等部门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国别研究,了解主要国家对草案所涉及问题的规定,对国外特别关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为了规范商标的申请和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公平竞争,新商标法增加了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者有合同、商业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并且知道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商标的规定。
新商标法规定,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商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鉴于商标侵权案件受害人在实践中维权成本较高,“胜诉后赔钱”的现象,新法律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以惩罚性赔偿。同时,新商标法增加了侵权赔偿的法定数额,将最高赔偿额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认为,新商标法的修改不仅仅是针对外国企业,而是因为中外企业待遇平等,新商标法的颁布客观上为外国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依据。
他说,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市场脱颖而出,大量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中国,在中国的商标申请数量不断增加,涉及商标侵权的纠纷随之而来。新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很大,外商应该对中国的市场环境有信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何训班表示,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8.8万多起商标认定行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外商标案件,这些案件都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向非常重视保护与外国有关的商标。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经营的知名外国品牌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商标保护。”(记者李志辉·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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