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与民商知识:商标法
2021-02-07 15:52:29
一、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
1.商标
商标即商品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由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辨认的特定标记。
2.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注册的商标。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4.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指标,该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
5.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经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商标享有的权利。主要指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法及其基本原则
商标法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和管理以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②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③应用第一原则;④自愿报名原则;⑤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原则;⑥国民待遇原则;⑦优先原则。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以及提供服务。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显著、完整。
(3)商标禁止标志。
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四)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5)注册商标禁用标志。下列商标不能注册为商标:
仅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缺乏鲜明的特点。但是,这些标记如果取得了显著的特征,容易识别,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六)以立体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能注册。
(七)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驰名商标。
(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代表提出异议的,不能登记使用。
(九)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源自该商标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得注册或者使用。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继续有效。
2.商标注册程序
(一)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的初审和公告。
(3)商标注册异议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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