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成功抢注 幸福之城商标
2021-02-07 15:52:48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幸福之城”商标:“幸福之城”在珠海注册后十年内不能在其他城市使用?
文字、地图/记者陈志佳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昨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
背景:浪漫之城失去“浪漫”专利
早在2006年,珠海就一直在宣传自己是“浪漫之城”,却意外发现大连已经注册了“浪漫之城”。然而,今天,珠海比别人提前一步把“幸福之城”装进了口袋!
珠海浪漫情侣路闻名世界,珠海人一直以城市的浪漫而自豪。早在1999年全国旅游博览会上,珠海就推出了“中国珠海,浪漫之城”的口号。此后,珠海各界不遗余力地宣传和推广这座城市为“浪漫之城”。然而,2006年,他们突然发现,大连率先成功注册了“浪漫之城”商标。虽然大连成功注册“浪漫之城”,但从2008年开始,珠海开始了一系列“珠海旅游年”活动,“浪漫”依然是珠海打造的城市名片。2008年,口号是“浪漫之城,快乐珠海”;2009年,推广口号为“浪漫之城,生态珠海”;2010年,口号是“浪漫之城,文化珠海”。
张梅表示,虽然大连成功注册为“浪漫之城”,但珠海从未放弃“浪漫之城”的形象。
事件:获得“幸福之城”十年专利
然而,拥有自己的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仍然是珠海旅游业的共识。2008年3月起,珠海市旅游协会集中资源启动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设计和商标注册工作。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商标为“幸福城市”,近日正式获批。根据商标注册证,珠海可以在未来10年内,在证书规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使用专利商标“幸福之城”推广城市旅游。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了解到,“幸福之城”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观光;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旅游;旅行社(不含酒店预订);引导;旅游预订;预定座位(机票、船票、船票);租车等。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201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3日。
珠海市文体局党委书记张梅生表示,珠海早在2007年底就开始重视幸福这个词。珠海是2007年在杭州举行的中国(大陆)最幸福城市颁奖典礼上十大获奖城市之一,2007年成为中国(大陆)最幸福城市之一。张梅生认为,《幸福之城》其实是珠海浪漫都市气质的提升。珠海是中国十大幸福城市之一。珠海作为中国第一个被选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具有海滨风景浪漫风格的幸福城市内涵。所以他认为,把“快乐城市”装进口袋,不仅是专利,更是目标。
张梅表示,今后在其他城市推广品牌时,尤其是在该商标规定的旅游推广、旅游预订、租车等内涵方面,“幸福之城”不应随便用于宣传。
律师:
在商标法规范围之外
其他城市还可以宣传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孙成律师表示,注册为城市的商标一般必须代表城市鲜明的城市特色,如南京的“博爱之都”、香港的“动感之都”、巴黎的“优雅之都”等。这座城市的“标签”已经超越了“声誉”的含义,成为一个鲜明的城市形象和城市对外宣传的“利器”。
珠海是否具有“幸福之城”的城市特质也许是见仁见智,但“幸福之城”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注册是有效的,在它商标涵盖范围之内的权益就会被保护,其他城市在这些方面如用“幸福之城”宣传推广就属侵权。当然商标规定范围之外,其他城市照样可以宣传“幸福之城”。另外,最终是否侵权还要看宣传具体形式和特定的意境,以及是否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直接经济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