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索要高价?北京高院印发指南进行规制
2021-02-20 09:24:13
近年来,囤积商标出售和恶意高价抢注商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我国的商标注册秩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明确如何规范这一行为,要求严厉打击恶意注册,鼓励诚信经营。
高院第三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潘蔚表示,为积极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确保市场竞争健康有序,《指导意见》提出,在适用《商标法》审查授权和确认时,应当将《商标法》第七条“诚信原则”作为重要参考。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一方面通过探讨《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条件,对缺乏商标使用意图的注册申请行为进行规制;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的适用条件,对适用主体、客体、具体情形和适用限制作出具体规定,充分运用《商标法》的绝对禁止条款,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同时,《指南》对具体条款的适用提出了试行意见。比如,潘蔚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在涉及商标近似和商品相似性判断时,突出了商标申请注册是否具有“恶意”;对于《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恶意注册”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相似性、显著性、知名度、商品联想程度、商业关系、地域关系等因素;在确定争议商标的申请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时,可以综合考虑争议商标的申请人是否与原商标使用人属于同一行业,争议商标的申请人是否就商标许可转让事宜进行过联系,争议商标的申请人是否侵犯了商标权,原商标是否显著,争议商标是否与其高度相似。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但其含义和法律效力在不同条款中完全不同。记者注意到,《指南》还结合不同的法律规定提出了商标使用的具体适用规则,突出了“商标使用”在商标确认案件中的意义,促进了商标价值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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