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多宝到红牛、露露 众多企业商标之争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2021-02-20 09:24:27
随着《外商投资法》倒计时,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层次开放急需的另一部法律《专利法》的修订,预计将于今年内完成。然而与此同时,近年来,商标之争已经成为中国品牌经常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
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到去年中国红牛与泰国腾讯之争,再到南北露露之争,再到最近发酵的张裕商标、专利归属之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之争几乎成了悬在众多知名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从很多案例来看,如果处理不好这种关系,很容易成为公司向前发展的巨大障碍。
从众多品牌纠纷中可以看出,品牌所有者与实际经营者在品牌初创初期签订的合作协议,并不能预见市场形势、竞争环境和法律政策的变化,品牌产生的商业效益往往大大超出双方的预期。但双方往往过分沉浸在深化合作、做大蛋糕中,而忽略了对方心态的变化、博弈力量的波动、控制力的强弱以及对利益分配的重新考量。正是因为回避了一系列潜在的矛盾,才会使双方的分歧更加恶化。当合作期即将到期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矛盾就会爆发。
争端的根源
我们以去年底备受关注的红牛之争为例。
根据现有的裁判文书和公开资料,中国红牛与泰国天思的纠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双方知识产权纠纷,包括商标许可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商标所有权纠纷。据公开信息,随着原告中国红牛的撤诉,中国红牛与泰国天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商标权属纠纷告一段落,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尚未宣判,暂时停滞
第二阶段是双方合资企业的经营纠纷,包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确认公司决议有效性的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和公司收益分配的纠纷。2018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中国红牛与泰国腾讯关于公司经营的一系列纠纷,案件最终结果有待最高法院判决。
但是,当外界主要关注前两个阶段的争议时,我们认为双方的争议应该有第三个阶段,即双方投资合作内容的争议,具体是合资公司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的争议。一开始双方是有长期合作意向的。华彬集团主张合作期限为50年。但由于当时的法律环境,在实际操作中做出了一些妥协,导致双方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华彬集团认为双方应遵守当初签订的50年合作协议,泰国腾讯认为以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20年经营期为准。那么,双方的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呢?可能需要进一步探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由司法部门结合现有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中国红牛与泰国腾讯的纠纷,重点在于如何理解和明确投资合作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合作期限。据公开资料显示,双方20多年前签订的初始投资合作协议较为简单,鉴于当时的外商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双方在具体合资中对现实做出了部分妥协。红牛品牌后期的市场形势和发展趋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也进行了较大修改,大大超出了双方合作之初的预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据公开信息,泰国腾讯是红牛的商标持有人,即品牌所有者,而华彬集团是红牛品牌在中国大陆的运营人,也是红牛在中国的实际运营人。泰国腾讯通过向合资企业授予商标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进入中国市场,华彬集团利用自身的营销和渠道优势开拓和发展中国市场。现在中国红牛运营趋于稳定,华彬集团应该如何评价其作为实际品牌运营者的历史作用?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更何况双方对合作期限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对市场各方面的投入也一直是建立在自己的认识上,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回归商业意图
目前,简单的法律程序并不是解决双方问题的最佳方式。双方诉讼耗时耗力,很可能为同类竞争品牌提供市场机会,从长远来看会使双方都吃亏。因此,争议双方都应该保持最基本的决策理性,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待当前的争议。
首先,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双方投资合作协议的初始内容、真实意愿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协议中不明确的部分进行解释、补充和确认。其次,双方应在司法判决结果的基础上,重新考虑后续合作中的成本效益、竞争环境和利益分配,以减少市场损失,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客观上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法律诉讼只能解决历史问题,在此基础上的商业谈判才能解决未来问题。经营者要尊重品牌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品牌所有者也要看到经营者的历史贡献和对市场的实际控制,充分估计重置成本和市场重置成本。只要双方能求同存异,精诚合作,实事求是,自然就能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智慧。
实际上,业务流程的成本和收益有的是可见的,有的是不可见的,而且不可见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是时间长了才出现的,这就需要决策者有很大的商业智慧,这是对中国企业最大的启示。
不完整的合同
一些法律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商业实践中签订的合同文件实际上是不完全的合同,在完善的合同中存在遗漏。这不仅是因为语言表达自然受到限制,而且双方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商业意图都写进合同,一些隐含条款和隐含条款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和深化;信息一开始是模糊的,业务合作是连续的、动态的、变化的。深入了解商业合作的真实过程是企业家和律师面临的首要问题,这要求中国企业在商业实践中以更大的智慧面对这些挑战,也要求站在企业家背后的律师更加务实和理性。
我国商业立法还处于静态认知阶段,忽视了商业运作的动态变化。目前关于动态业务变更中商业主体权益如何归属的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灰度太大,大部分都是当事人约定,但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怎么办?事实上,没有一致意见并不少见。没有协议,就有纠纷。当事人不知如何处理,司法机关难以判决。比如品牌所有者与品牌经营者之间,厂商与经营者之间,业务合作是复杂多变的,双方在历史合作过程中会沉淀出很多商业利益,比如商誉的积累、渠道网络、分销资源、核心团队等对品牌的持续运营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要素。这些商业利益有的可以在法律中明确界定,有的在现有法律中难以归类,但在具体的商业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这就要求立法要深入商业实践,研究总结一些经常出现的共性问题,做出一些原则性规定,或者产生司法判例。红牛、王老吉、露露的品牌之争,凸显了这个现实的紧迫性。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类似的品牌纠纷还会继续发生。我们希望立法和司法部门对此予以密切关注。
(作者是北京润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