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证据
2021-02-20 09:26:12
有哪些有利于名气识别的证据材料?企业如何为认定驰名商标提供证据?我们来看看上表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证据”。你可能需要。
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证据?
根据工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用于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证明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和广告数量;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如下:
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后公布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送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保护其商标的,可以提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已被中国有关主管机关保护的记录。受理的案件与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案件基本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裁定或者处理。受理案件的保护范围与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该驰名商标并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该驰名商标材料进行复审并作出认定。
4.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登记,由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企业为认定驰名商标提供证据
企业应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材料,以便在侵权时申请认定时使用。包括公众商标意识的相关材料;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宣传活动、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量。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是什么?
企业商标权遭受下列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或者使用在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二)他人注册或者使用与申请人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
(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境外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四)申请人申请的商标权益被其他手段损害,难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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