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行政保护是什么
2021-02-20 09:26:22
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是什么意思?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我们来看看上表带来的“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你可能需要。
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胡:《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兼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载《长沙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的商标注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行为人停止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没收并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难以与商品分离的,应当没收并一并销毁;
3.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处理;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驰名注册商标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从以上四种情况来看,行政保护只能使驰名商标专用权不再继续受到侵害,而不能对已经遭受的侵害进行追偿和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但对驰名商标没有行政保护是不够的,因为调解要求双方自愿,没有强制执行权。参见张玉敏、黄辉,“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8期。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和新《关于承认和保护的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胡:《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兼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
1.适用《商标法》第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驰名商标专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禁止他人继续复制、模仿、翻译驰名商标所有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误导消费者,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参见孙立阳:《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新发展》,《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2期。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失,消除其对驰名商标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驰名商标的声誉,并向驰名商标所有人赔礼道歉。从以上分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通过民事诉讼对驰名商标进行全面保护。
2.适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新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驰名注册商标。参见邓永杰: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上海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驰名商标所有人作出的决定和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专用权人作出的裁定,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商标局和商标作出裁定。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驰名商标所有人与相应侵权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定是违法的。知名商标所有人请求人民法院共同解决民事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可以通过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来保护驰名商标。这种一起审理的诉讼,可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3.适用新《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保护其驰名商标。参见冯小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目前,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与驰名商标直接相关的规定,但将假冒注册商标视为驰名商标可能是可取的。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三罪的情节(特殊)因此, 侵犯知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将受到严厉处罚,通过追究知名注册商标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加强对知名商标的保护。 根据新《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参与驰名商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的刑事责任,是通过刑事诉讼保护驰名商标的又一方面。
商标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就有关商标事宜进行协商;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保全财产后再起诉。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自行起诉或者委托具有中国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以在本网站上找到),或者按照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有犯罪嫌疑的,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也可以向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以上是尚标提供的《驰名商标行政保护》。com。希望大家能喜欢!
读《驰名商标行政保护》的也读:
1.商标保护期
2.商标保护期是多少年
3.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
4.商标许可期限
5.商标专用权期限
6.商标保护期
7.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
8.广州注册商标有效期
9.商标审查期
10.商标保护有哪些方案
$1$1
上一篇:中国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下一篇:江苏驰名商标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