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2021-02-20 09:26:22
现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哪些程序?我们来看看上表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你可能需要。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被动认定,案例认定”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确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确立了“被动认定、案例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案例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的实质是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证据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当根据驰名商标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予以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五)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得以商标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据此,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著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和广告数量;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界定驰名商标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指出,驰名商标是在我国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某些标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提供标有商标的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参与分销渠道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按照上述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要素进行。当事人一方对驰名商标一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驰名商标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不予复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要素进行审查。
影响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巴黎公约不仅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明确定义,也没有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或标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确认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公众的知晓程度。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商标使用期限,包括商标的使用、注册和历史及范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量等。;
4.被保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情况;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近3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
有哪些证据材料有利于名气的认可
(一)合同、发票、提单、银行收据、进出口证明等。商标使用的商品/服务;
(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销售网点分布、销售渠道和方式的相关信息;
(三)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户外等与商标有关的媒体广告、媒体评论等宣传活动;
(四)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信息;
(五)商标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的相关信息;
(六)该商标在中国、外国及相关地区的注册证书;
(七)商标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经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有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八)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九)销售、利税、产值及其排名、广告金额等统计。有信誉的权威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布或发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10)商标奖;
(11)能够证明该商标受欢迎程度的其他信息。
上述证据原则上以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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