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
2021-02-20 09:26:24
什么是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如何才能保护驰名商标不被侵权?我们来看看Shangbiao.com带来的“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例。
有哪些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误导公众的;(二)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些商标侵权行为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当然也适用于注册驰名商标。然而,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也有其特殊性,其经济价值高于普通商标。因此,驰名商标侵权现象更加突出,侵权类型更加多样。除《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述类别外,还有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公众对驰名商标的广泛认知,其无形价值极高。但是有些企业有时候会忽略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所以极力强调。虽然驰名商标也不受注册保护,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他们被强力注入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费用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普通大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尤其是驰名商标。大众会认为驰名商标的成功必然导致其企业名称。这也会给这样的知名商标侵权者一个机会。
3.以驰名商标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事物。域名是唯一的,不能重复,直接把人和驰名商标联系起来。因此,这种侵权方式越来越多。
4.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知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使用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商品,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驰名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或者被告被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侵权物品存放场所,是指经常存放或隐匿大量侵权物品的场所;查封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物品的场所,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查封、扣押侵权物品的场所。在侵权货物存放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存放、保管、运输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货物的销售者、生产者,或者同时起诉行为人。
多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甲方制造、乙方运输、丙方仓储、丁方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被告的侵权地点(但不是其住所)起诉;但如果只是某个被告(如制造商)被起诉,他只能选择被告行为发生地法院或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或其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标侵权民事纠纷的管辖不再按照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前提是符合上述规定;其他司法解释关于根据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权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侵权纠纷。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延伸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不近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在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暗示该商品与该驰名商标注册人有关联,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3.禁止用作商品名。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3条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并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规定的备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即销售收入,下同)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相勾结,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储存、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一)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违法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万个以上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不符合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
(二)假冒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
5、企业事业单位有上述行为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凡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也可以立案侦查。
以上是Shangbiao.com提供的“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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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标侵权的认定
5。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6。商标侵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