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2021-02-20 09:26:26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如何认定驰名商标?我们来看看上表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你可能需要。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被动认定,案例认定”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确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确立了“被动认定,案例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案例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的实质是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证据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当根据驰名商标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予以保护。
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五)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得以商标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据此,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著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和广告数量;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界定驰名商标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指出,驰名商标是在我国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某些标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提供标有商标的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参与分销渠道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按照上述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要素进行。当事人一方对驰名商标一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驰名商标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不予复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要素进行审查。
影响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巴黎公约不仅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明确定义,也没有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或标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确认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公众的知晓程度。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商标使用期限,包括商标的使用、注册和历史及范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量等。;
4.被保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情况;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近3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
驰名商标保护与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
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是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有些产品,比如鄂尔多斯羊绒衫,不仅是中国名牌产品,也是中国驰名商标。这两项荣誉在相互识别的过程中也具有相互借鉴的价值。
然而,中国名牌产品与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两者的法律依据和执行部门不同。我国的驰名商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号令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的,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2.两者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物理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份额和知名度处于行业前列,客户满意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可见,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他们的对象不一样。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中国企业的产品,不接受在该国(地区)使用外国产品的申请。
4.他们的评价机制是不同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复审办法》,驰名商标将由企业荣誉变为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批量鉴定认定。这一新规定意味着,批量评价驰名商标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产品目录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未列入当年评估目录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两者的鉴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是:商标的历史和使用范围;商标宣传推广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广告量等相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过往记录;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资料。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是:身体素质水平;市场份额、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产品实施的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户满意度必须处于全行业的前列。
6.他们决心的后果是不同的。驰名商标经确认后,比普通商标更能得到保护。它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采用“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遇到侵权纠纷的,可以将该驰名商标作为受保护记录提交商标局仲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审查办法》的规定,没有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企业没有任何意义。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主要是给企业一种荣誉,这是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以上是Shangbiao.com提供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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