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莞商标注册有哪些材料
2021-02-20 09:26:27
东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注册材料?东莞现在的商标注册材料有哪些?边肖为您带来了“东莞商标注册材料”的相关知识,可能正是您所需要的。
东莞注册商标所需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案。如果需要保护色彩,需要提供色彩图案;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和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下载;特别是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如何在东莞注册商标?
1.选择注册方法
一种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
注意:如果您没有商标注册经验,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委托代理机构帮助,这样会节省您很多时间和精力。之前有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手续费只有1000-300元。
询问
注册前最好找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可能与其他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确定性。
注:由于商标查询和审查由不同的人负责,他们对审查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2.准备数据
准备10张商标图(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10张着色图,1张黑白墨稿),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明确的,上下部分用箭头标注;个人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加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注册商标一致;企业申请的,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包括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申请注册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申请注册。
5.申请日期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我们的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先申请的原则,一旦你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纠纷,第一个申请日期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确定申请日期很重要,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
然后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商标局一审核准的商标,只有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发生错误并受到质疑的情况下,才可以注册,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后,商标局会向注册人出具证明。
通过代理人组织的,代理人将《商标注册证》发给注册人;直接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同时,商标注册人还应当携带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被许可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携带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认证一般需要一至三年半左右,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一个月,实质审查约24至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至认证约两个月。
什么情况下东莞不能成为商标?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某个行业所认可和使用的,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使这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一家公司垄断。使用常见的名称、数字作为商业标记,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为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但是当这些商品的共同名称、图形、型号被一个经营者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消费者通过使用可以将自己所标记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时,就应该认为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PDA”最初是PDA的俗名。当一个PDA的厂商将其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时,完全可以与同类产品的“商业传播”、“名人”、“快速翻译传播”区分开来,因此可以认为是可识别的,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进行注册。当然,“PDA”在法律明确禁止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时被注册,并不是因为它通过使用可以被识别,而是完全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知道“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而造成的“事故”。必须指出的是,即使这类商标被注册,商标所有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名称,因为这是“公共财产”。
(二)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禁止直接使用代表商品特征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理由与上述禁止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标的理由相同。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禁止的只是“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而“间接”表明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并不被禁止,因为间接表明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志商品特性的标志,使用后也能达到显著的特性。比如牛奶等乳制品使用的商标“蒙牛”,虽然直接标明了商品的原料和产地,但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特点和可识别性。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之前,类似的商标如果要注册,将会遇到严重的困难。但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轻松核准注册。
(三)缺乏鲜明特色
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是申请商标注册的一个积极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的标志和身份证明,他们就不能注册。但经过试用,在商标和商品之间建立了联系,并取得了显著特征,容易识别的,可以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