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2021-02-20 09:28:09
商标许可应该如何备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边肖为您带来了“注册商标许可注册”的相关知识,可能正是您所需要的。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许可注册
一.简要说明
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说明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期限以及许可的货物或服务的范围。注册商标重新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撤回商标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第三方通过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处理方式
提交注册商标许可备案、变更许可方/被许可方名称备案、提前终止商标许可备案、撤回商标许可备案两种方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人也可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楼注册大厅)。
第三,书的格式
(一)《商标许可备案表》
(2)许可方/被许可方名称变更记录表
(3)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4)《商标许可撤销备案表》
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办理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1.需要申请商标许可备案或者重新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许可备案表》;
2.如需变更许可方/被许可方名称,填写《许可方/被许可方名称变更记录表》;
3.如需申请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填写《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4.如需申请提前终止商标许可撤销,填写《商标许可撤销备案表》。
四.应用步骤
(一)准备申请文件
1.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A.申请商标许可或再许可备案时,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许可备案表;
(2)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重新许可的,还需提交注册人同意重新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
B.如果许可方/被许可方的名称变更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1)许可方/被许可方名称变更记录表;
(二)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相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
C.申请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
D.提交撤销商标许可备案的,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许可撤销备案表》;
(2)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
2.指定:
(1)备案表应打印或打印。许可方/被许可方应仔细阅读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方应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注册号对应于一份备案表。
(3)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备案表的注册商标。如果有共同商标,许可人的代表和其他共同许可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的副本。
(4)商标许可可以在商标局备案前撤回。商标许可的撤销需要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同意。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变更和商标许可的提前终止将不会被撤销。
(二)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应当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受理窗口提交备案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备案文件。
(三)缴纳费用
商标许可注册按类别收取,一类受理费30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支付窗口直接支付;委托商标代理的,商标局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费用。
注册商标许可注册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备案后,商标局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补正,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补正,并退回商标局。期满未改正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3.不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商标局不予立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补正,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补正,并退回商标局。期满未改正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商标局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通过邮寄、直接提交或其他方式将相应的文件发送给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的,应当交付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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