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注册商标流程
2021-02-20 09:28:26
商标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企业获得利润。在美国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做?涉外商标注册有什么需要准备的吗?边肖给你带来了一些关于美国商标注册过程的知识,这可能是你所需要的。
涉外商标如何注册?
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一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即根据《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进行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是指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国际商标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缔约方),它们是:加入《马德里协定》的时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时间、加入《马德里协定》的时间和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时间
“比荷卢”是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上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但当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进行保护时,仍将被视为一个国家,按一个国家缴纳相关费用。
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程序?
处理方式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提出。
处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栏中公布。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至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按照《费用通知》的规定缴纳注册费
申请文件的准备
1.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三)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需附两张彩色商标图;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填写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产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产国”是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人应依次选择三种情况,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如果符合,则选择第一种,如果不符合,则选择第二种,如果不符合,则选择第三种。如果三个都匹配或者匹配两个,应该选择前一个。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申请人只需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填写姓名。另外,法人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可根据括号内要求填写。
(4)代理人姓名: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直接申请,不填写此栏。
(5)代理人地址:
填写方法与申请人地址相同。
(6)商标的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的是商标在中国的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
申请人对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类别顺序逐一填写每一类别的申请日、申请号或者/和登记日、登记号。
(7)优先级: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首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大小按申请表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的,应当说明需要保护哪些颜色以及颜色的哪些部分。
(10)商标音译:
只需在这里填写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即可。
(11)接收语言的选择:
在所选语言左侧的方框中标记“X”。
(12)货物和服务:
这里所说的商品和服务,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所列商品和服务的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录像;填写时,不得将第九类放在第五类之前,也不得将第五类放在第一类之前。
(13)指定保护方:
申请人在被保护国家左侧的方框中标注“X”。如果申请人指定德国、法国、意大利为受保护国家,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中标注“X”即可。
(14)本申请的支付方式:
在所选付款方式的左框中标记“X”。
付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当缴纳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出《费用通知书》。申请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支付金额。商标局收到全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出申请。如果两个月后商标局仍然没有收到汇款,它将把申请文件和其他附件退还给申请人,而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受商标代理机构的委托,申请人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商标注册费,也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商标注册证的收集
国际局收到按照《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协议及其议定书联合实施细则》提出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在国际商标注册簿上注册,并向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直接送交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转发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填写清楚地址(可以添加邮寄地址),如果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
如何办理注册后的各种变更
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国际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后可以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全部或部分货物和服务用于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转让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或全部或部分国家。
3.国际商标注册的撤销。
4.放弃有关国家的保护。
5.削减商品和服务。
6.更改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
办理这些事项的程序与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基本相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国际商标的注册商标,凡需要延伸至中国进行保护的,均可在《国际商标公告》发布后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受到任何人的质疑。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异议申请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交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异议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者自然人的,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对国际商标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异议申请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交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异议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者自然人的,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出裁定。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办理涉外商标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品或服务的选择
企业在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时,必须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产品类型和性质、出口商品清单,确定需要在国外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数量和标准化程度不仅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成本和保护范围,还影响政府能否接受,企业的商标权是否可能受到侵犯。以下主要是关于这个问题。
(1)商品或服务的选择
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划分,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是《国际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分类》(即尼斯分类)。截至2006年1月,78个国家是《尼斯协定》的成员,68个国家和4个组织是非成员,采用尼斯分类。唯一不同的是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采用不同的版本。最新版本是第九版,基本涵盖了全球所有商品和服务。
对于大多数国家的商标申请,企业主要应根据分类表来决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同时,对于那些还没有采用Nice分类表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可以参考这个分类表进行选择,一般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一些极少数的国家来说,他们采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尼斯分类表完全不同,所以这些国家必须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例如,塞拉利昂、巴哈马、多米尼克等国在1938年采用旧的英国分类表,不包括服务项目。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申请商品项保护一般就够了。但随着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企业商标抢注的案例也很多,抢注通常是在与商品相关的同类类别或服务类别中进行的。如果企业生产12类“汽车”等商品,则抢注者会关注相应的“车辆保养和维修;车辆服务站;车辆进出口”等服务项目进行抢注。
因此,对于一些相对知名的中国企业,应同时注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建立坚实的商标防御体系,防止他人抢先注册,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2)商品或服务数量的选择
商品或服务数量的选择直接影响商标保护的范围,因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必须根据出口清单、主要产品的状况和目的地国家的状况来选择产品,但选择商品或项目的数量有很大的神秘之处。
对于那些可以接受注册各类商品或服务的国家,企业最好选择注册各类商品或服务,既可以扩大保护范围,又可以针对同一商标但包含不同商品的注册进行抗辩,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接受各种注册的国家很多,大部分位于欧洲、中东、非洲,如奥地利、挪威、阿根廷、黎巴嫩等。
对于限制商品或服务数量的国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超过规定范围的,企业必须支付额外费用。比如泰国限10项,安哥拉限5项,印度限10项,越南限6项。
对于那些没有商品或服务数量限制的国家和地区,是不是越多越好?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没有额外费用。比如在很多国家,通过官方实质性审查后,商标的所有信息都会在当地主流报纸或期刊上公布一次或几次。如果客户选择了太多的商品或服务,结果是在报纸或期刊上占据了很大的篇幅,公告的成本相当惊人。而且在一些非英语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如果选择太多的商品或服务,外国律师的工作量会成倍增加(主要是翻译商品或服务的时间延长,律师审查商品或服务的时间延长)。但是这些国家的律师通常是按时间收费的,律师费会大幅度增加。因此,作者建议企业在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时,应量力而行。
一般来说,企业要把握的原则是:对于可以接受各种注册的国家和地区,要尽量注册各种注册;在对商品或服务数量有限制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商品或服务数量没有限制的国家或地区,我们建议企业最多选择不超过20项,一般10项比较好。
(3)特殊国家和地区商品或服务的选择
企业除了根据尼斯分类表选择商品或服务外,还必须注意一些特殊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商品或服务有独特的分类方式。比如伊拉克和也门有自己的国家分类;上述国家,如塞拉利昂、巴哈马、多米尼克等。,采用了1938年的旧英国分类表,不包括服务项目。但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大致类似于Nice的分类,但也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这些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描述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它们不接受相对广泛的商品或服务。在实践中,这些国家的许多商标由于商品或服务的项目过于宽泛,导致企业获得商标专有权的周期延长,造成额外成本等,而得到官方的审查意见。完全避免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这些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划分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有一定的历史借鉴。但只要掌握一些规则,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官方因为商品或服务不规范而出具审查意见。比如25类的商品“服装”在上述国家是不被接受的,但如果精制成“衬衫”;西装;婚纱等商品可以接受。所以这些国家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第一原则就是提炼。
(四)中国特有商品或者服务的申报
由于不同国家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商品或服务。比如中国特有的商品“月饼;黄酒”等。;唯一服务项目“典当”;茶馆”等。外国消费者不知道这些中国特有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一些国家不接受他们的注册。但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来说,商品审查制度比较宽泛,只要申请人能够对商品或服务做出明确的说明,政府就可以接受。对于那些按照Nice严格分类,不接受这些独特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可以选择那些覆盖面广的标准化商品或服务进行注册保护。如果他们找不到更广泛的不能保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建议客户删除它们,以避免官方出具审查意见造成的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申请人英文姓名和地址的选择
注册涉外商标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信息。申请人以什么名称和地址申请商标注册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主要讨论申请人的英文姓名和地址。
(1)申请人英文姓名的选择
企业申请对外商标注册时,最好使用对外贸易中已采用的企业英文名称。这不仅保证了企业权利的统一,也有助于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快速开拓海外市场。如果企业在以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仅贴牌生产或在对外贸易中未使用任何固定的英文名称,笔者建议企业应慎重选择相应的英文翻译。
在中国,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在选择英文名称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逐一翻译?在我看来,这是没有必要的。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应该把自己当成跨国企业。因此,在注册涉外商标时,不需要携带行政区划名称,不仅会使外国消费者难以快速识别和识别企业,而且会阻碍企业未来的扩张。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选择英文名时,一般包括三个要素,即品牌名、行业和组织形式,这是世界上许多跨国公司的普遍做法,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另外,企业不要轻易更改英文名,除非公司的字号或组织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一旦英文名称发生细微变化,权利人必须到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这不仅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还会中断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多次更改公司的行业英文名称,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对于国内一些大型集团公司,无论是以集团名义还是以其子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笔者认为应该把握的原则是“以谁使用谁的名义注册”。这既保证了用户和所有者权利的统一,又使消费者能够直接将商标与用户联系起来,有利于迅速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如果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都使用同一商标,笔者认为最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申请,因为集团公司可以从全球的角度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做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和频率。而且集团公司生命周期长,有利于商标所有者的长期稳定,而子公司局限于某一领域,商标使用范围有限,不利于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同时,子公司生命周期短,容易出现破产、重组等影响商标权人的情况。
(2)申请人英文地址的选择
和英文名称一样,企业选择合适的英文地址注册涉外商标非常重要。首先,英文称呼要规范,符合英文表达,而不是生硬地把中文称呼直接翻译成英文。其次,英文地址不能太长。很多企业根据中文地址逐字翻译成英文,导致地址很长。然而,在一些国家,太长的英文地址是不被接受的。例如,在美国,电子提交只能容纳地址栏中的一定数量的字符,过多的字符可能会导致字符乱码或颠倒顺序。因此,作者建议企业在选择英文地址时,一般应选择不超过15个英文单词,并删除一些常见的字符,如“街道”、“城镇”、“城市”、“省”,以保存相应的空。最后,英文地址不要太详细,因为一旦地址稍有变动,企业必须经过各个国家的商标地址变更手续,以保持商标所有人的信息更新,这也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目的地国家的选择
企业必须尽快确定需要注册涉外商标的国家名单,这不仅关系到企业商标能否尽快获得各国商标专用权,还关系到能否防止第三方恶意抢注。通常,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决策:
(1)对于产品已出口的国家,企业应尽快注册商标。
(2)对于尚未出口产品的国家,企业应采取防范措施,提前在潜在市场和重点市场注册商标,防止他人抢先注册,导致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失去市场份额。
(3)容易出现域名抢注的国家和地区应提高警惕,尽快注册,尤其是国内知名的商标。目前实践中最容易出现域名抢注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德国、智利、秘鲁、委内瑞拉等。
(4)对于市场不成熟或暂时不打算进入的国家,企业可以后期注册,即分批注册。
应用方法的选择
(1)巧妙利用优先权
企业在注册涉外商标时,应抓住注册机会,尽快注册。同时可以利用优先权来提前涉外商标的申请时间,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来自《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商标申请的第一个申请日起6个月内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主张优先权。如果企业于2008年1月1日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其在泰国的申请日为2008年5月1日。如果企业在提交申请时主张优先权,那么在泰国的申请日期可以提前到2008年1月1日,与国内一致。优先权的使用有利于企业尽快在目的地国获得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为防止恶意抢注商标提供足够的时间。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和利用好优先权,更快更好地获得国外商标专用权。
(2)区别对待采取“先登记”和“先使用”的国家
对于大陆法系国家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采用“先注册”的原则取得商标权,即谁先获得注册,谁就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要想在这些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就必须尽快注册,利用各种手段尽快获得商标专用权。
对于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则采取“先使用”的原则,即谁先在市场上使用该商标,谁就有权主张该商标的专用权。企业要想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尽快将商标在这些国家投入使用,同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在这些国家,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分类。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销售合同、出口清单、提单、发票、广告材料、包装等。如果商标注册、侵权、异议、撤销等情况对企业商标权造成损害,企业可以基于这些有价值的使用证据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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