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审查要多久
2021-02-20 09:28:42
商标注销的审查是什么?有什么要采取的步骤吗?尚彪。边肖网站与大家分享了完成的商标取消审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商标注销的受理和审查
(1)受理注销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商标费用。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部分指定商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
2: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退回的,说明理由;
5.普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时,代理人应当办理申请手续,但应当附有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2)注销申请的审查
申请注销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并发布相应的公告,予以公告:
1:申请表齐全,符合要求;
2:申请人名称与商标局注册的注册人名称一致;
3:名称不一致的,应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申请注销商标的有效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取消的,申请中填写的取消商品/服务与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一致。
经审查,取消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发出退回通知。
受理和审查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商标费用。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死亡/终止注册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3.依法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明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5.依法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注销申请应当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形式书写、打印或者打印,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2: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取消的原因。
申请撤销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称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由下列情形构成:
1:登记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2:登记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3:登记人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
4:注册人为其他法人的,已在原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或被原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撤销;
5:注册商标为普通商标的,所有共有人死亡或者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或者终止登记的其他情形。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的申请时,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商标局审查的内容如下:
1:申请书中填写的注册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注册人名称一致;
2:申请商标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有效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4:注册人是否死亡或终止一年;
5.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对相关证据的要求:
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如无,可提供与上一年度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字确认。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院判决书;
2.商标注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者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包括企业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批准该组织成立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被撤销或者撤销的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登记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3)审查结论
1:取消的批准
经审查,注销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注册商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取消将不会被批准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批准撤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2)申请的商标在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前已经转让;
(三)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申请转让的商标在一年内已经办理完毕
4)在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前,已办理申请商标的转让和转移申请;
5)其他不批准注销的情形。
3: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查,结案,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在我局作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撤回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
2.申请注销的商标已被撤销或注销,商标专用权已丧失;
3.申请注销的商标尚未注册;
4.其他需要终止审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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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注册商标和撤销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无效最终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区别在于:
首先,注册商标的可撤销和无效有不同的原因。注册商标因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害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无效,所以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绝对无效;注册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和注册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但当时合法权利人没有发现。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例如5年内)发现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二,处理程序不同。由于无效注册商标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侵犯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对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由商标管理机关主动作出,但不排除公众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一般可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行政机关一般不能主动撤销,必须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第三,撤销的效力不同于无效。如前所述,注册商标无效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绝对无效,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具有追溯效力;但是,注册商标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是无效的。因此,撤销注册商标是事后无效和相对无效的,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没有追溯效力。
可见,注册商标的无效制度和可撤销制度有很大的区别,认真区分两者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在我国商标法的理论和实践中,二者并没有有效的区分。我国商标法实际上是以注册商标无效为条件,以被裁定无效后撤销注册商标为法律后果;在表现形式上,只能表现为注册商标无效,从而大大强化了商标法的公法或日本行政法性质,同时弱化了商标法的私法性质。
事实上,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法本质上是私法。在发起主体上,商标管理机构一直是最重要的主体,削弱了对注册商标最感兴趣的主体申请发起的权利,大大增加了商标管理机构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最后,考虑到执法和运营成本,由于注册商标可撤销制度没有缓冲,大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增加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成本,浪费了社会资源,最终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上是Shangbiao.com提供的商标注销审核,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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