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收藏之路
2021-02-20 09:30:45
据唐代(公元618-907年)《论唐律》记载,当时政府规定“以工之名,以验其诚,工不当,必犯罪”。这说明唐代在商品上强制标注工匠或作坊的名称。这不仅是为了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区分自己生产的商品和别人生产的商品,也是为了具有质量监督的功能。这类似于西方国家中世纪的公会标志。到了北宋(公元960-1127年),商品标志已经从简单地在商品上雕刻工匠或作坊的名字演变为文字、图形或图文商标。现保存于历史博物馆的商标“大白兔”,是北宋时期山东济南一家专门经营细针的刘佳针店生产的钢针包装上使用的商标。商标图形是一只白兔,上面写着“认认门前的白兔”。到目前为止,这是一个挖掘出来的比较完整的品牌标志。
史书上有行会管理商标的记载,也有政府处理商标案件的记载。比如清朝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当地政府查处了苏州布匹商黄有龙的“假冒”案,并责令其“永远取缔”,这是世界上最早查处假冒注册商标的文字记录。
自19世纪中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一直非常缓慢,而商标立法起步较晚,导致商标事业一直无法取得很大进展。直到本世纪初的1904年,清政府才制定了商标法《商标注册试行章程》。但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干涉,从1904年到1923年,商标制度停留在“海关注册”,大约有2万个商标没有经过审查和注册。之后,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商标法》,成立商标局注册商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经济落后,注册商标的数量很少。从1927年到1949年,注册商标约有5万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制度的萌芽始于1946年至1949年。在江苏与安徽、山西、河北、山东与河南、陕西、甘肃与宁夏交界地区以及华北人民政府,为保护工商业、促进生产,特制定并公布商标注册办法,办理地方商标注册。1950年7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经济立法之一,也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商标法。它不仅规定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而且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制度,为商标法律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57年以来,商标工作走上了一条曲折的道路,重点从保护商标专用权转向监督商品质量,实行全面商标注册,取消商标审批程序。这些办法后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被纳入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商标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第二部商标行政法规。这个行政法规基本不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该规定规定“商标代表某种商品质量的标志。商标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可以说,这项规定在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中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制度是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在总结以往商标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本着兼顾国内和国际惯例的原则,分别于1982年和1993年颁布和修订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注册商标的数量从1979年的3万多个增加到今天的近百万个。它不仅是第一个进入世界十大商标注册国的例子,也为我们许多热爱收藏和投资研究的人提供了一个宏伟灿烂的空空间。
商标收藏的繁荣趋势是随着大众收藏的日益繁荣而繁荣的。这种繁荣不仅证实了商标在其专业领域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也证明了其在收藏领域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目前收藏市场流行的商标有三种:布标、烟标、茶标,其次是酒标、糖标等标签。一般品种50元左右,稍精致的100元左右。如果是又大又漂亮的“美女”,几千或者几千块钱就更不用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