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2021-02-26 11:18:35
申请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商标第18485214号“新东阳”(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用的第7056530号“新东阳”商标(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申请的商标已经公示,知名度很高。申请商标中的“东阳”是其他含义,也是申请人企业的名称。商标注册在类似情况下也有先例。综上所述,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查询清单、【/s2/】商标注册信息、【/s2/】申请人简介及网站信息、获得的荣誉及认可证书、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信息、宣传资料使用情况、媒体报道、公司变更信息、相关法院信息、另案判决裁定等。
经审理发现,被引用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决定已经生效。
本委员会认为,由于被引用商标已经过期,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由繁体字“新东阳”组成,形成了不同于东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新含义,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员会决定如下:
对被审查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定,由我委转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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