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仕元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因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2021-02-26 11:18:36
申请人:上海世源科学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珠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因果”商标第16302390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的商标明显不同于商标局引用的15171763号“因果关系”商标(以下简称被引商标一)和9786682号“因果关系”商标(以下简称被引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连续三年申请撤销被引用商标第2号,请求中止本案审理。综上所述,请求对复审服务中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定。
经审理发现,被引用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决定已经生效。
我们认为,由于被引用商标2已经过期,因此被引用商标和被引用商标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的养老院服务与被引用商标一核准的服务不相似,如果申请商标和被引用商标一不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中使用的近似商标,则上述服务中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的“因果”与被引用商标1号的“因果”相同,但在文字构成、称呼、整体外观等方面相似,并不产生明确区分的特定含义,给消费者一种难以区分的整体印象,构成近似商标。上述商标常用于除养老院以外的酒店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中,容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解,构成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中使用的近似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我委员会决定如下:
对养老院服务商标指定申请进行初审,驳回其他复审服务商标指定申请。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最迟在15日内将申诉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通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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