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送达后,怎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告知通信地址
2021-02-26 11:18:48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给当事人的文件退回后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后续文件以公告方式送达,除非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明确告知邮寄地址。公告送达后,当事人如何明确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其邮寄地址?
您好,如果注册商标与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请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申请变更。商标局的电话是010-6321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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