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威力商标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产生疑虑
2021-02-26 11:19:21
2009年,我公司对注册号4053719,申请人:陈,商标名称“致胜力”发生争议。我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30日出具《字(2009)第32921号》后,裁定争议商标保留在广告栏(非金属)商品,在其他商品中撤销。此后,申请人陈不服申请,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4月26日,法院裁定“维持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商标纠纷现在应该已经结束了。谁知,陈以其公司名称中山市建材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于2010年5月7日向你局提出商标“中标”申请。奇怪的是,你局在2011年2月13日的初审中公布申请号为8277004。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六条。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期限届满后不再续展,自2011年5月6日起,我公司同时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两年后,我们于2013年7月1日收到您的异议裁定,书号(2013) TYZNo。14699,裁决结果与2009年完全不同。你局批准注册号8277004。
同一商标词,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在异议裁定后不到一年提出,结果完全不同。这个结果让我作为商标使用人,对你的裁定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你们局受理业务申请这么仓促?执政时间这么长?同样的事情竟然这么重复?没有统一的标准吗?没有严格的审核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及异议程序相关问题,请致电63219000与商标局联系。
上表商标转让网提供商标转让服务,用于商标交易。购买商标可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上一篇:洁达商标复审阶段补充材料还要再付费吗
下一篇:恶意商标异议造成公司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