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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庙商标评审否违反商标优先注册权的相关规定

2021-02-26 11:19:46

我公司(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鄱阳湖老爷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都昌县首家经营旅游开发的专业公司,于2011年5月依法注册成立。为保护公司合法的经营权益,公司名称中包含的“老爷庙”字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于2011年6月13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通知书》,申请号为9523575,发行号为ZC9523573SL。

2011年12月5日,我们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文号ZC9523575BH1)。驳回的理由是文本中含有佛教场所“寺庙”,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我们立即提交了商标复审申请,列举了相关证据,澄清公司的业务是旅游相关业务,与宗教没有直接关系,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012年3月6日,我们收到《商标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审号73257S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再次受理了我们的商标复审,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进行商标复审。

然而,最近我们发现老爷庙的第39类商标(申请号。:10086658,申请日:2011年10月20日),我们之后申请的,2012年9月13日进入公告。这是否违反了商标优先注册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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