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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剂和医疗用品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吗

2021-02-26 11:20:05

2012年12月14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关于申请注册新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因为在过渡期内,要求“申请人指定的项目不得超出新服务的范围”。为了避免无效申请,我们迅速向工商局申请增加“卫生制剂和医疗用品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但找不到相关文件了解“卫生制剂和医疗用品批发经营”是否需要前置审批。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什么样的前置审批手续?连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而“保健制剂和医疗用品”又包括哪些产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真的找不到相关文件!

2012年9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在回复《国家商标局关于药品经营预许可等相关问题的函》时明确表示“健康制剂不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我们在此基础上直接增加了“保健制剂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但是被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否决了!相信一定有很多地方有企业和个人遇到了和我一样的问题。

因此,我敦促你尽快发布相关文件,澄清三个问题:

1.“保健制剂和医疗用品”包括哪些产品?

二、《保健制剂和医疗用品批发管理办法》需要申请前置审批吗?

3.如果需要前置审批,应该咨询哪个部门?我需要申请什么样的许可证?

设立接受新服务项目过渡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使用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同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过渡期结束后(2013年2月1日起),企业申请新的服务项目没有业务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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