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达商标续展时为什么被驳回
2021-02-26 11:20:25
2002年,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成功注册了“百事可乐”商标(注册申请号1944729)。专有权期限为2002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6日。
去年(2010年3月30日),我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申请类别仍然是第35类,与前一类完全一致。
2011年3月5日,我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回复,驳回了我的申请,因为我的商标与武汉高益牛仔营销公司的世百达相似。
数据显示,“百事可乐”仍然是我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有效商标。请说明被拒的原因。
应该通过什么程序进入审核?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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