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盾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2021-02-26 11:20:26
2010年6月18日,我通过诸暨李安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了一个名为君盾的商标,申请号为:8403005,7类。截止2011年3月9日,诸暨李安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我,根据该商标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均盾”作为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还要求我再申请复审3500元。我的商标用于重型卡车上的泵和阀门配件。我取这个商标的意思:我的产品是军品,质量好如盾,类别也是商标的第七类。如果不可能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我们会通过实体审理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回答你的问题。
上表商标转让平台提供商标转让服务,购买商标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