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MET+布莱梅特商标提交复审材料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吗
2021-02-26 11:20:27
我和朋友于2004年1月申请注册商标“BREMET+buelemet”,该商标被划分为19个国际商标。该商标于2006年8月注册通过,商标注册号为3893377。2009年9月9日,意大利公司提出“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由于我市拆迁,我们没有收到商标局发来的“提供证据材料”的文件,但在我们知道这一点后,我们于2011年4月提交了“使用材料证明”,但商标局于2011年7月20日撤销了我们的商标,因为它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据。我们于2011年8月28日收到商标局的撤销决定,并于2011年9月8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贵委员会提交了复审材料(部分复印件,原件已发送至商标局),但我们在商标局的展示信息上发现我们的商标无效。这是怎么回事?从时间上看,提交商标复审材料的时间并没有超过相应的规定!想知道有没有其他的补救办法。
1.如果当事人的地址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正信息,以确保通知等书面形式的及时送达。2.经查询,3893377号正在复查中。商标局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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