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包括哪些
2021-02-26 11:21:03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许可合同的形式,即发放许可。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是许可人,另一方是被许可人。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相当一部分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许可条款,如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所附的商标使用规定。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
1.普通执照:“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授予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大多适用于被许可方生产能力有限或产品市场需求大的情况。许可人可以选择更多的被许可人,每个许可的售价相对较低,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方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只能告知许可人相关情况,许可人会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2.独家许可:针对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也就是说,在指定的地理范围内,被许可人拥有授权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许可人本身不得在境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应出发,认为有必要在某一地区独占使用该商标时,才会要求获得此类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所有人”。当在指定区域内发现商标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侵权人。
3.独家许可: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平行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许可人赋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许可方不得将同一许可授予任何第三方,但许可方保留自己的使用权。
上一篇:民企依靠商标走红,你想不到的
下一篇:水果摊上大事了,马云家要搞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