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
2021-02-26 11:21:29
马德里国际商标怎么注册?注册商标有什么办法?边肖把整理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分享给了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如何在国际上注册马德里商标
1.申请渠道
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一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进行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指商标的国际注册,即马德里商标的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国际商标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有74个成员国(或缔约方)。
2.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需要准备的文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③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需附两张彩色商标图;
(4)指定受保护方名单。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发送或提交文件,或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已完成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须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初审公告),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应附代理委托书及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需要两张彩色商标图。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要清晰易辨。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当缴纳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送《费用通知书》。
申请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按金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在收到全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如果两个月后商标局仍然没有收到汇款,它将把申请文件和其他附件退还给申请人,而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在此提醒申请人,国际局自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的日期为国际局收到的日期,即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以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收到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果申请人希望指定受保护的国家同时作为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而申请在其本国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者刚刚提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为议定书的成员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后,再为协定的成员申请后期的领土延伸。这样我们就可以不浪费时间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尽快得到商标注册保护,尤其是国际注册申请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人还可以主张优先权。
注册国际商标有哪些方法
1、逐一进行国家注册
逐个国家注册是无条件从目标国家(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是目前申请外国商标注册的主要方式。它的主要优点是方便、灵活,可以随时启动;不需要在国内注册作为先决条件,也不会有像马德里注册那样的中央进攻的可能;具体申请流程一般委托当地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不仅具有熟悉国内商标法的优势,还具有申请国外商标的经验。可以从提交到审核流程结束全程跟进,负责回复任何审核机关的审核意见,上报申请流程,对申请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出参考建议,让申请人得到更周到稳定的服务。这种做法的缺点是申请成本普遍较高,因为不仅要支付国外的公务费和国内的商标代理费,而且在一些有国外代理费的国家,审查周期较长;申请要逐国提出,程序和周期复杂;有的国家要求公证认证的委托书,给申请带来麻烦。
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快速发展的申请方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申请外国商标注册的主要渠道。其主要优点是一次申请可以同时任命多达几十个缔约国;公务费相对便宜;指定国家必须在18个月内审查有效性;保持商标有效的成本很低。其缺点是申请表和申请程序复杂;实质性审查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依据本国法律进行,外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不适合;审核意见大多需要当地商标律师解答,在申请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临时委托和预算外费用;存在以国内注册或国内申请作为申请依据的可能性,即国内注册因异议、争议等被撤销时。,协议完成后成员国的指定无效,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无效,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必须转换为其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通过缔约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国际局。目前,中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办公室人员较少,申请数量迅速增加,导致申请在商标局停留时间较长,可能导致部分商标被他人盗用。
3.欧盟商标注册
在欧盟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在马德里逐一申请国际注册,也可以选择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一次。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效益高,申请程序相对简单。一旦获得批准,它在所有欧盟国家都有效。关键是,只要申请的商标与欧盟任何国家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就可能受到质疑而不被批准。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查批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而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就保护未注册商标而言,《商标法》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2)两个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不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被赋予专用权,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仅被赋予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注册和禁止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者,知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法》没有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一直处于无权利保护的状态,并可能因他人对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随时禁止使用。所以,要想安全的使用常见商标,最好是注册。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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