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2021-02-26 11:21:37
注册商标转让程序
3.因行政命令而转移
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导致财产转移的计划和行政命令。比如我国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生产,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会发生变化。
转移路线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组织近800家,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应当决定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手续,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的邮政服务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转移登记申请。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的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做出一定的修改并回复原申请。这些文件通常由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渠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变更,经常发生申请人未收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影响过户和注册过程的情况。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并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的审查能够顺利进行。
转移准备金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可在商标局的注册大厅获得。也可以从这个网站下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复印件,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的印章;
2.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要求支付商标转让申请及其他费用(商标转让费:1000元);
5.委托专业机构申请的,需要支付部分费用(费用由委托机构固定);
需求时间
1.商标局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至四个月内,可以收到《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本证书应与《商标注册证》原件一起使用。
3.《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转让登记生效日期
宣布许可
代理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发布公告,由代理人将《商标注册证》发给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
直接申请注册转让:商标局审批后发布公告。转让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在收到《转让登记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领取证书,并携带:
(一)接收转让登记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印章
(四)领取《转移登记通知书》;
(5)受让人姓名变更的,应附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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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特征
1、排他性,也称排他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拥有专有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和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联系,以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专有权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某些法律程序。
2.时效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有的国家较长,有的国家较短,从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大多为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延期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获批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理范围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在商标注册国享有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义务保护。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必须在其他国家单独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议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体现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表达,但是载体本身并没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只有载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才能体现很大的经济价值。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
可乐,烤鸭等。不是昂贵的东西,但它们的商标本身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经评估,可口可乐商标价值达到700多亿美元,而2005年全聚德作为中国国家品牌的评估值为106.34亿元。通过对商标价值的评估,这些商标可以被视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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