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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经销商可以注册公司吗

2021-02-26 11:22:55

接受审计的期限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申请人以不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的期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工商局登记。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由分局登记。

费用(1)公司设立登记的登记费收取标准:注册资本的0.8‰;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出部分不予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出部分不予收取。如果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费,则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100元。

(4)执照更新收费50元。

(五)许可证复印件收费10元。(6)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的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如果涉及印刷新的营业执照,则收取执照复印件的费用,每份10元。

有限公司成立的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涉及以下步骤:

第一步:协商后,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预核准(变更)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报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批(上市公司必须报市政府、证监会审批);

第五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出资银行开立出资专用账户;办理出资手续(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七步: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名称预先登记请参见“一次性通知①-如何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及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除本通知所述特殊情况外,申请注册时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货币投资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投资的证明。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还应当报送社会公众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创始会议纪要或创始会议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请全体股东亲自签字;如有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编制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企业缴纳出资证明书》第二联。非货币出资的,不能分期缴纳,并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8、国有股权管理批准文件(包括提交国有股权);

9.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10.委任书(委托书);

11.企业秘书登记表(联系人);

1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期许可的项目,应提交《承诺书》。?コ?除上述必要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单以及董事、经理和监事名单。

(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相应的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任(委托)书;

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名称变更:(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通知书》等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请参考《一次性通知书》①-如何申请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会决议;(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企业资金收付证明》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当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四)以未分配利润和股权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和股利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请注意: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在注册资本未缴足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增资前的期限内与未缴部分一并缴纳。

减少注册资本: (一)股东会决议;(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后90天受理您的减资申请);(三)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四)验资报告(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资本的,申请减资登记时不予提交验资报告)。

经营范围变更:增加经营项目涉及预许可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期许可的项目,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发起人: (一)股东会决议;(二)新发起人的资格证明;(3)股份转换协议;(4)涉及国有股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含在京央企、外企)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发起人姓名变更: (一)股东会决议;(二)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3)变更后的保荐机构资格证书。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住所和经营范围除外)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任(委托)书;

3.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者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经股东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债务已经清偿;(2)所有税款已结清;(3)已在XX家报纸上发布三次注销公告(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四)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备案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委任(委托)书;

3.根据备案事项的不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

修改公司章程: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二)股东大会决议;(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更换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 (一)在“企业备案申请书”中填写“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二)更换董事、监事,并提请股东会决议;更换经理,提交董事会决议;(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非货币性投资的财产转移: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非货币出资为房屋、汽车、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出具转让后的权属证明,不提交审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的后标内容: (一)相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按时缴纳注册资本后,申请延长或注销营业执照有效期:(1)《内资企业分期付款申请书》;(2)《企业资金收付证明》第二联;(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权比例变化:(1)股权转让协议;(二)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股东会决议。

(5)其他需提交登记的文件、证件:因执照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执照:1。委任(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签名说明;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许可声明灭失的报告样本;4.增加(减少或补充)许可证申请表。

增发许可证申请书复印件:1份。委任(委托)书;2.增加(减少或补充)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等。);

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任(委托)书;

4.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书等名称预登记材料;

5.企业秘书登记表(联系人);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事后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承诺书”。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相应的内容);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委任(委托)书;

4.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变更分公司名称: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和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名称变更预登记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事后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承诺书”。

(三)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任(委托)书;

3.分公司营业执照。

(四)其他需要提交登记的文件和证明:

因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许可证:1。委任(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许可声明灭失的报告样本;4.增加(减少或补充)许可证申请表。增发许可证申请书复印件:1份。委任(委托)书;2.增加(减少或补充)许可证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注册过程中不要更换负责人。如果委托人发生变更,请重新提交《委任(委托)函》。

2.委托有资质的登记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该机构的营业执照、转让书和加盖该机构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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