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用办公室注册公司
2021-02-26 11:23:09
如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增资过程
1.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同意增加公司资本,并发表决议和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各种验资户银行开户表格。
3.查询增资账户
以每个投资者对应的投资比例录入增资,并在录入增资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查询函,提交到验资开户银行领取进帐单、对账单、查询函三种票据。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并报送工商
领取三证后,携带股东大会增资决议、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相关文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即可向工商局提交增资及变更情况。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增资验资报告,五个工作日后领取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账户注销,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增加营业执照后,即可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者身份证。先填写销户材料,提交银行柜台,然后将增加的验资账户资金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这样验资账户就可以销户了,免得以后没有证据的时候束手无策。
资本增加变化
申请变更应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C.章程修正案或新的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定价协议;
E.公司新增股东的,提交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货币出资应注意的事项
1.开立临时银行账户进行资本投资时,应在银行文件的“用途/资金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资金”
2.各股东应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票据。
3.投资者必须使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版权、土地使用权等)。)章程规定的投资方B
出资应注意的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者所有,未进行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达注册资本的70%)
5、实物或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对上述出资的转让作出规定,并在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公司的新政策
一、实施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就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股东认缴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出资额。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的注册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定行业最低注册资本的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设立时不再限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股东(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的期限。
2014年新的公司登记政策规定了公司登记的流程和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招聘设立的股份公司,以及实行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的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另行研究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改革年检和年检制度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股东(发起人)缴纳的出资额和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情况告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记录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业务异常清单中,并提醒其履行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备案状态;超过三年未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永久记录在经营异常名单中,不得恢复正常记录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文:改革个体工商户年检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可以提交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四、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注册管理
建立互联网环境下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国家统一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包含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许可等全过程电子注册管理,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管理的信息化、便捷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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