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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外资公司注册

2021-02-26 11:23:10

想在长沙注册一家外企,2016年怎么注册?2016年,边肖分担了长沙外资公司的注册工作。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的投资者名单;

6.委任(委托)书;

7.企业秘书登记表(联系人);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主体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决议(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原件)

5.审批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命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宅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如何设立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升级产品,节约能源和原材料,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出口产品。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指导外商投资行业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干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并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外贸出口配额等综合平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准后15日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的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受国家限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和资信证明;(六)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七)拟进口物资清单;(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2)、(4)、(5)类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附中文译文。

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将他们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全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报告或者修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设立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批准:

(一)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煤、天然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2016年长沙市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情况。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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