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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朝阳外资公司注册

2021-02-26 11:23:21

外资公司注册程序

办理外资公司的期限:(设立)

在收到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外资公司申请资格:(设立)

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2.有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请外资公司的程序:(设立)

机构注册:

(一)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合同、章程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5)住宅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姓名和地址、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注:(1)有关文件用外文书写的,应提交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②相关文件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上述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必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如注明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外资公司的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国家主席令第48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31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2000年10月31日中国国家主席令第40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对外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发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外资企业的注册地址有严格的要求。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一个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用于商业或工业目的,住所不能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注册外资公司时,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如果租赁的办公场所是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是外国人,租赁合同要公证。

4.与外资代表机构注册地址为涉外办公楼的要求不同,外资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务办公场所。

5.外商投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办事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房地产许可证发证部门(当地房产局)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表。

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及其实施条例,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式方面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一)合营各方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二)外国合营者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是真正符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是故意用落后的技术设备作弊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三)外国合营者投入的机器、设备或其他材料,应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其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材料的现行国际市场价格。

(四)外国合营者投入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提高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②可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五)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应当提交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和技术特征、实用价值、定价的计算依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定价合作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六)外国合营者投入的机器、设备或其他材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2.除现金出资外,其他出资方式的评估价值应在合营合同中规定,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或确认价值时的补缴时间、违约责任等。以约束合同双方,使合资企业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3.为避免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方式的机器、设备或技术不能满足合营企业的生产需求,导致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合营双方应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对合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分析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明确出资期限,并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各自的出资额。合营合同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缴纳。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缴纳。合营一方未按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纳或付清出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督促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纳或付清出资。否则,视为违约方放弃合营合同中的所有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在期限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另寻合营方承担合营合同中违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规定

企业需要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详细说明缩小生产规模和经济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原因,并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作出同意调整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次公告后,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刊登降低公司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以及偿债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原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或海关等有关部门。

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超过减少的投资总额的金额,应报请海关审查是否有必要纳税。

企业正式办理减资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三资”企业减资主管部门的请示;

(二)减资补充章程(外资企业)或补充合同(合资、合作企业);

(三)原合同及以前的补充合同(合资、合作)及其批文或章程及以前的补充章程(独资)及其批文;

(四)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五)发布减资公告的报纸(需要省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如南方日报);

(6)我局对申请减资的初审意见;

(七)一审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认定申请表;

(九)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或者台港澳华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十)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2016年朝阳区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情况。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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