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注册外资公司注册
2021-02-26 1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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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4.项目申请报告(附概要供参考,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附授权委托书);
5.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任命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如无董事会,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省客商需提供台湾证明复印件;
10.投资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在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中,要求申请人提前持投资计划、场地或土地使用证、委托书和申请表到环保局申请审批,但该审批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新公司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定做);
12.企业现场实施证明或车间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与以前行业许可相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名);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者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投资者提交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由每位董事亲自签署)(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务、身份证号、任期、签名);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需中文翻译);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任命书(原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和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及一致的房屋权属证明(要求房产的地质与租赁协议一致);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注:必须提交标的物的复印件,并提交其他原件。附件:
1.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的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注明开户后公司资金交易的信誉,并由银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设立目的、经营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必须由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4.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行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投资方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命书(提供原件);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简历和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
外资公司注销手续是怎样的?
1.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对企业注销的批复复印件(经营期限已过的除外);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清算组提供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清算报告原件(包括股东大会或清算组委托的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2.外资公司注销手续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决议,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并设立清算委员会;
(二)清算委员会应当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设立企业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应当出具批准文件,政府机关批准日期为清算开始日期;
(三)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清算开始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清算公告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成立后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发布三次。首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公布。企业债权人应当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五)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债权债务,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
(6)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应按期申报国家和地方税收;
(七)清算结束日,清算委员会应当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和清算事项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结束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注销税务手续。清算委员会凭上述报表、审计报告和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税款(国税、地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缴纳应纳税款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九)办理财务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办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应交回原批准设立企业的政府机关。
3.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返还财政补贴。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可能因为其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因为当地政府想吸引投资(当然目前基本没有财政补贴),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如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未满,可要求返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议前应与当地政府沟通,确认是否需要返还财政补贴。
(2)税务注销。注销税务通常是取款过程中最耗时、最严格的审查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出现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在税务注销过程中,税务机关的现场检查是最复杂、最不可控的部分。律师通常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时建议委托税务师出具验资报告,确保顺利通过。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的结算缴纳期,税务机关也很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程序可能会延迟。
(3)妥善安置员工。外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比较困难,员工可能会对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过程。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前要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发生员工罢工等影响生产的群体性事件;决议解除后,企业可以先与职工协商,尝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协议,避免后续劳动争议对清算的影响。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清偿债权债务,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并签订新的经营合同。公司在清算前签订的合同,经与对方协商可以解除,也可以继续履行。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通知债务人后将债权转让给关联公司,关联公司随后收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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