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2021-02-26 11:23:44
如果需要变更注册资本,此时应该怎么做?怎么处理?今天,边肖编制了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并与大家分享。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说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各股东承担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各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交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包括: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股东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股东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少资本公告的报纸样本;
10.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证明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向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六条依照《公司法》规定必须评估作价的出资,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验资机构验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享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享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公司登记成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将款项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第九条公司登记设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对上述出资的转让作出规定,并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评估价值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名称。
(2)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股东或发起人的实际出资额。以现金出资的,应说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银行、临时账户及账号;说明非货币出资的归属、转让或承诺;
实物投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及结果,以及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六)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并由投资机构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后,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证。
第十三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投资机构验证。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名称。
(二)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金额;
(五)实际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载明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出资账户以及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账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情况和评价;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增加额、公司实施的基准日、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增加前后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以及股东向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部分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对原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评估。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逾期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由股东大会作出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出资的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逾期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交付出资的发起人应当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出资额,股东大会应当对发起人以财产作价抵充股份的情况进行审核。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追加出资应当符合本规定,并经验资机构验证,出具验资证明,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注册资本涉嫌虚假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十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或者转让资金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的,为虚假出资。
第二十条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规定以货币出资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未按照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是边肖编制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不知道对大家有没有帮助。
上一篇:2016注册进出口公司费用
下一篇:2016年注册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