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分公司注册
2021-02-26 11:25:08
分公司不成立如何处理债务?
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因缺乏法定条件或者违法行为未设立的,由违法分支机构承担债务。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凭营业执照可以开立自己的账户。分行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可由总行制定,分行必须遵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个大家庭,有些是互相隶属的。无论哪一方遇到问题,别人都有法律义务承担。但作为律师,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保全财产时,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产一并保全,以保证当事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何注册分公司?
1.分公司包括哪些登记项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注册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是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是分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如何申请公司或分公司注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公司或者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应当占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除外。
如何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行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免费使用的,提交业主使用许可证明原件和业主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上海浦东分行的注册信息。希望你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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