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21-02-26 11:25:15
(三)股份有限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未缴足股款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名以上的发起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6.以发行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7.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8.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
1、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没有最低基本要求;
2.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资金、经营场地、业务能力和业务技术。
(五)个人独资企业
1、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没有最低基本要求;
2.投资者为自然人;
3.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4.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必要的员工。
(6)私营合伙企业
1、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没有最低的基本要求。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普通合伙企业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依法全部承担无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需要说明的是,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上投资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产权。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提供劳务,评估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普通合伙企业。
(9)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组成;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例》,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支付时间
1.注册资本可以一次缴足或分次缴足,但初始出资不得低于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五年内可缴足)。
二、支付形式
2.注册资本可以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不得少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投资商标权、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由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确定)。
根据新公司法,股权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投入。详见《股权投资登记管理办法》[2]。
第三,最低金额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国内外资本):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缴足10万元;
2 .两个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④上市公司最小数量为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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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的增资和变更过程
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大会决议;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③股东(自然人)签名或董事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验资报告原件;
7.增资后的验资报告(非货币增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相关文件;评估资产为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财政部的确认报告;被评估资产为非国有资产的,应当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二、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好后,向工商局汇报一个工作日
2.工商审批变更许可证需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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