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注册分公司
2021-02-26 11:25:40
2.分公司的注册信息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分公司名称的审批。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向分公司注册地的区工商局提出申请。
(2)办理预审批事项。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申请行业审批许可。比如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食品业务的,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
(3)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申请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行申请表、股东会决议、分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雕刻。分行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制分行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支机构的注册工作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则需要以下程序:
(1)开立分行银行账户。
(2)申请发票。
分支机构注册注意事项
1.分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设立,不涉及注册资本的注入。分行的营运资金由总行提供,总行的资产对分行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行名称需要提前审批吗?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无需事先核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在其下属企业名称前,加上“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注明分公司的行业及当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如果其行业与其下属企业一致,可以省略。
4.如何确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了分公司。登记分支机构时,必须确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公司登记的法律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需申请行业审批许可。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变化。如果总公司增加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业、住宅建筑进行注册。
分行注销相关规定
一、需要注销的分支机构有哪些?
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分行注销登记程序:
1.自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和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批准通知书。
三.分行注销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分行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根据《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经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样本在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注册外国分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附属企业必须注册资金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员工;
6.有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函;
3.企业董事会决议;
4.下属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关联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7.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10.关联企业向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证明;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2)固定办公室及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需提交的材料,同一分支机构。
以上是边肖编制的苏州注册分行。不知道对大家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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