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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冲突有哪些解决原则

2021-02-26 11:25:52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以国家法律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你对商标权了解多少?下面是一个小系列,向你详细介绍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解决商标权冲突的原则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是指外观设计专利与不同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之间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导致两种权利相互混淆、冲突的后果。如何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一直是我国研究知识产权冲突的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有学者认为,在解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原则;一些学者认为应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其他人主张“限制权利的负面外部影响”的原则。

上述观点对于解决我国实践中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非常有益,对于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理解解决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则时,不能片面、孤立地强调某一原则,而要整体把握。

尊重优先权利原则

所谓尊重在先权利原则,是指任何权利的合法取得,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为前提,否则该权利将被视为无效。由于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特征,当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发生权利冲突时,确定权利主体的优先权是较好的操作原则之一。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但在保护方面,有的国家采取绝对保护原则,即先有权利不受条件限制地受到保护,有的国家规定先有权利只在一定条件下受到保护,保护期限有限制,即采取先有权利相对保护原则。

根据《巴黎条约》第六条之五第二款,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请求保护的国家权利人的既得权利,否则不予核准注册,撤销核准的注册。TRlPS协议第16条第5款还规定,商标不得损害任何在先权利。

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也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以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两项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例如,商标局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时,可以以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驳回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专利局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现该外观设计侵犯他人在先合法商标权的,可以驳回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国法律在适用在先权利保护原则时应采取相对保护原则,对于后权利不应忽视,要认识到后权利是客观存在的。

(二)诚实信用原则

在处理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有人认为在先权必须优于后权。当前一种权利和后一种权利发生冲突时,这种做法是否合适是有争议的。早在《巴黎公约》中就规定了一个原则,即一切与诚实信用有关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民法立法层面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是实现这两种利益之间的平衡。

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关注自己的事情来对待他人的事,不损害他人的自身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通过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在取得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利益平衡原则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这决定了它必须考虑和平衡许多社会利益。因此,在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既要尊重权利的独立性,也要兼顾权利之间的平衡,不能偏袒知识产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反之亦然。

平衡的原则有时候很难把握。实际上,平衡原则因情况而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遵循社会利益原则,即人格权,公民的宪法权利比一般财产权更重要,代表社会利益的权利比代表个人利益的权利更重要。

知识产权作为社会个体,不应该是绝对的、无限的,而应该是有限的,以调节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而言,要求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调整不同主体的利益,防止不当使用。在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也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在处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也应遵循权利保护原则。

由于我国的审查制度,存在授权不当和重复授权的现象。为此,《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设定了需要纠正的补救程序,违法授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撤销。

就外观设计而言,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布或者公告为商标的,该外观设计应当撤销;申请日前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该商标应当予以撤销。当两个冲突权利中的一个被撤销时,权利冲突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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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方法取得商标权。

2.获得商标权有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是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的,商标权是根据商标使用的事实而确立的。

(2)登记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是由注册事实确立的,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理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设立时,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两方面的因素。商标权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来创造。

3.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又称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的创设,不以他人现有的商标权为基础,也不以其意志为转移。商标权的派生取得,又称商标权的传播和取得,是指基于他人已有的商标权和他人的意志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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