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2021-02-26 11:25:55
如何选择好的济南注册代理?如何注册商标?我们来看看下面小系列带来的济南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可能是你需要的。
如何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首先看备案资料。
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已经向商标局备案,只有注册代理机构才有资格代理商标业务。
第二,看代理的生存时间。
如果经营多年,可以放心。不要找新成立的小公司。商标注册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才能拿到注册证。小代理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失败,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将无法收回,浪费大量资金。
还是那句话,看商标代理的金额。
商标代理越多,体验越丰富。
然后,看代理的规模。
大型机构将有许多分支机构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尚标总部在北京,在成都和洛阳都有分公司,规模都比较大。
最后看代理总部是不是在北京。
商标局在北京,所有的商标申请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在北京选择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商标代理有哪些风险?怎么预防?
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是商标代理行业非正常发展的典型表现。
有的机构自称是“国家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某工商局商标注册中心”,说“商标可以100%成功注册”、“客户可以为客户占有该商标而无需付款或办理任何手续”等。这些宣传谎言很容易被消费者识破,会直接引起消费者对代理机构的“信任恐慌”。
造假和欺诈经营也反映了商标代理行业的不诚信状态。
商标代理机构在进入市场之前,不仅要办理经营所需的文件,还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只有备案成功,才能取得商标注册资格。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委托他人提交注册申请来做生意,使得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有些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不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只有在申请人要求和催促的情况下,才会伪造相关文件来处理事情,甚至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倒闭消失,让申请人“竹篮打水”空。
商标代理行业的扭曲发展也体现在代理咨询服务质量低、缺乏专业标准和不公平竞争上。
近年来,各种主体和人员涌入商标代理行业。有的代理机构一味追求业务量和签单的增加,却很少关注服务质量,造成申请人商标权益的损失。此外,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一些机构还利用降价、诋毁等各种恶意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违法代理行为,作为商标代理从业者,我建议申请人从以下四个方面防范代理陷阱。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先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官网查询相关代理机构的资质,选择信得过的人为自己提供代理服务。原则上尽量选择成立时间长、综合口碑好的代理机构。此外,北京的代理机构可以优先考虑,因为其地理位置便于与商标局联系沟通和传递材料。或者选择当地的代理机构,一旦出现纠纷,也有利于及时解决。
第二,对拟注册商标的行业划分有一定的了解。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准确知道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并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判断哪些相关类别需要注册。这可以防止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收取更多费用而不必要地鼓励申请人在所有类别中注册。
第三,掌握商标注册程序,关注注册申请的动态,避免轻信代理机构的承诺。商标局按照申请时间审核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存在“插队”这种情况。要避免相信中介机构找熟人的保证,加快审核。一般来说,在一个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从提交申请到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应该是3~4个月。如果代理机构在3个月之前收到验收通知,或者在4个月之后没有收到验收通知,可能会出现问题。此时,申请人应及时查看中国商标网了解情况。
第四,正确对待商标驳回和商标异议。面对未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人应采取正确的态度,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驳回复审。当一些机构声称复审保险已经过时时,申请人不能轻信。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
必要的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登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到期提交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拿到商标局提交的清单回执。清单的回执上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回执”印章和签收日期,证明商标局已经收到相关申请文件。一般来说,清单的原始收据不能给客户,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的原始收据是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进行会计对账时使用的。
第二阶段:受理通知书将在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发出,证明申请文件已经通过商标局的正式审查,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申请号,实质性审查必须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接受通知后,大约一年到一年半完成实体审查。实质性审查通过的,商标局将发布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查公告。
第四阶段:初步审查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时,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证明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左右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每个阶段使用的时间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注册商标所需信息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案。如果需要保护色彩,需要提供色彩图案;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和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下载;特别是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一)商标的意义
商标的意义在于商标是否新,是否具有人格。个性化、新创造的商标无疑具有显著的特征。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样才能区分。应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者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的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者广告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认为没有显著特征。例如,以缺乏重要性、难以被消费者认可为由,以弧线标注的3类、9类、18类、24类、25类、28类等化妆品的注册申请不被批准注册;还有一种情况,以松树、柏树、花卉、太阳、鹤、流水、岩石为背景图案,以“松河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一个日用品上,也是不核准注册的。原因是“松河迎春”是民间习惯的吉祥用语,常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图案常作为装饰图案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
商标要求具有鲜明的特征,旨在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有些商标,即使缺乏显著特征,由于长期使用也可以注册,应该受到保护。比如一些简单的图形,比如三角形、半圆等,和某个特定的商品链接,反复使用,使其具有识别功能,这也是应该保护的。再比如,在运动服和运动鞋中使用的、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商标“NIKE”,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其图案简单,无法区分,但这种简单的笔画却具有最强的识别功能。因此,应当从商标是否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与某种商业产品形成特定联系的角度来判断和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二)该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混淆
混淆是指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前面提到的原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用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的,不允许注册,而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相同商标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相同或者商标名称的读音完全相同。同一个商标的消费者很难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名称的读音基本相同。虽然有差异,但差异不够明显,不会让消费者误购。比如有人在30号冰淇淋、冰棒上申请了“姓氏”的称号,类似于杭州娃哈哈集团为30号冰产品指定的注册商标“娃哈哈”。虽然两个商标“姓啥”和“哇哈哈”的字不同,读音不同,但字形非常相似。“姓啥”只是稍微改动了一下“娃哈哈”的每一个字,故意用“娃哈哈”来封闭其“姓啥”,利用消费者对娃哈哈商标的信任,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误购。商标近似主要表现在形状(外观)、声音(发音)、意义(意义)三种情况。通过对比两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的形状、声音、含义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则是近似商标。
无论商标相同或相似,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必须相同或相似。因此,除了判断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相似外,还要判断其使用的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使用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相似,即使两个商标相同或相似,也不影响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所谓同一商品,是指性能、用途、生产工艺、主要原料相近的商品。
判断是不是同一种商品并不难,判断是不是类似的商品就比较复杂了。因为除了考虑商品的制造部门、原材料、质量、用途甚至销售部门的一致性之外,还需要考察消费的心理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商标可以掌握不同的尺度。对于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只要消费者可能误解商品来源,从商品科学的角度来看不相似的产品也会被判定为相似产品。例如,一家企业申请在第30类糕点和燕麦片上注册,其标志与嘉士伯在第32类啤酒上注册的标志相同。申请被驳回是因为在类似商品上被判定为同一商标,说明类似商品具有相对性。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某个行业所认可和使用的,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使这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一家公司垄断。使用常见的名称、数字作为商业标记,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为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但是当这些商品的共同名称、图形、型号被一个经营者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消费者通过使用可以将自己所标记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时,就应该认为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PDA”最初是PDA的俗名。当一个PDA的厂商将其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时,完全可以与同类产品的“商业传播”、“名人”、“快速翻译传播”区分开来,因此可以认为是可识别的,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进行注册。当然,“PDA”在法律明确禁止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时被注册,并不是因为它通过使用可以被识别,而是完全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知道“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而造成的“事故”。必须指出的是,即使这类商标被注册,商标所有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名称,因为这是“公共财产”。
(二)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禁止直接使用代表商品特征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理由与上述禁止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标的理由相同。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禁止的只是“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而“间接”表明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并不被禁止,因为间接表明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志商品特性的标志,使用后也能达到显著的特性。比如牛奶等乳制品使用的商标“蒙牛”,虽然直接标明了商品的原料和产地,但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特点和可识别性。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之前,类似的商标如果要注册,将会遇到严重的困难。但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轻松核准注册。
(三)缺乏鲜明特色
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是申请商标注册的一个积极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的标志和身份证明,他们就不能注册。但经过试用,在商标和商品之间建立了联系,并取得了显著特征,容易识别的,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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