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
2021-02-26 11:26:19
如何申请商标异议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自行处理。异议者自己申请商标异议也有两种方式:
1.直接去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应通过邮寄文件的方式处理。
如何请求商标异议复审,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中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异议需要注意什么?
1.异议费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异议人留存的汇款通知书复印件应当与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果没有收到汇票副本,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送《付款通知书》。异议人应按照《支付通知》支付费用,并将与《支付通知》一起留存的汇款单据副本邮寄至商标局。
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正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本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更正和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也适用于辩护程序。
4.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收到的实际日期为准。
5.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可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中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重新公告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每月28日公布的《商标公告》公布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
6.因异议人或异议人地址变更,商标局发出异议通知,邮局未送达而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发布的《商标公告》中发布交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异议的理由是什么?
为什么商标局审查后公布的商标会受到他人的质疑,商标注册申请人往往不理解。应该说,初审公告后的商标大多在公告后三个月内被核准注册,但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初审公告商标受到质疑。
其中一个原因是商标审查行为的局限性、主观性和不统一性,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盲目的日常商标审查无法得到彻底的纠正,一些恶意申请注册的行为无法得到彻底的制止。《商标法》在第一章总则和第三章商标注册审批中,对初步审查可以公告的商标作出了三条原则性规定,即第七条应当具有显著性,第八条不得违反禁止条款,第十八条不得与申请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近似;《商标法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经商标局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初步核准并公告。这些规定作为商标审查的原则,是商标审查行为的规范,同时也使商标审查行为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这些规定明确指出,商标审查不涉及《商标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原则以外的任何内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抢注、模仿、抄袭、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行为在商标审查中不能被制止。审查行为的主观性表现在审查结果的差异性上。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申请注册的一些商标是否缺乏意义,是否违反了禁止条款,是否与以前申请中相同或类似商品所使用的商标相似。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决定后应当公告的商标为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由商标局首先公告的商标,经异议后,可以裁定不予注册。商标审查标准的调整使得具有相同特征的商标的审查结果有时会出现先批驳后批的现象;但是,当具有相同特征的商标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时,也存在这一类被反驳,另一类被准确认定的现象。这些事实不仅说明了审查行为的不统一,也证明了审查行为的主观性。商标审查的对象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苦心设计的商标难以避免与他人多项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但有些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明显带有恶意,如抄袭、模仿等。商标注册申请人行为的盲目性在审查中无法完全纠正,恶意行为无法完全制止。所以初审公布的部分商标被质疑是正常的。
第二个原因是反对者主观、盲目,有些明显是恶意的。例如,异议人认为初步审查中公布的商标与他人(包括异议人)此前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往往具有高度主观性;提出异议的人在看到公告上的商标信息时提出异议,但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并不了解或不甚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盲目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出于商业利益,或者想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初审中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明显是恶意的。反对者的主观性和盲目性是可以理解的。应该研究如何及时制止明显的恶意。
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最终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当核准并公告的商标,其理由仍然可以质疑,一是虽然最终决定应当是终局的,但其决定应当核准并公告,而不是核准注册。因此,最终判决宣告的商标仍然属于异议对象的范畴;二、最终决定是对商标局驳回的商标进行复审,但复审后公布的商标改变了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结论,仍然不能完全纠正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盲目性,制止其恶意。
以上是如何请求复审边肖提供的商标异议。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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