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名称
2021-02-26 11:26:28
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并且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和欺骗性;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a)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三)缺乏鲜明特色。
前款所列商标,取得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属于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五)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者代表提出异议的,不予登记,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该商品
不在标志标明的区域内,误导公众的,不予登记,禁止使用;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原产于某一地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在注册时,会根据其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这些法律条件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称为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1、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独特性一般是指商标不同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和新颖性。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人们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三个标准来判断商标的显著特征,即不同于极其简单的符号;不同于人们共同的、行业共有的标志;与指定商品不同的标志。
特色鲜明的商标是申请注册的重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的商标不能满足商标的基本要求,不能注册。
以下情况在大多数国家被认为没有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果用“奶牛”作为奶粉的商标设计,由于奶牛是行业内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没有明显的特征,所以不能注册。
(2)商标采用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商标仅由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者功能、用途的文字、图形组成。比如“羊绒”毛绒,“黄金”笔。使用此类商标会将商品与其他类似商品混淆。
(4)商标由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会使识别变得困难,用在一些商品上也会造成误识别,例如,作为商标的鞋子很容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不允许注册数字商标。比如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家生产的广州“555”牌电池的注册申请一直未获批准。
2.禁用标志
禁止商标是指《商标法》规定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或图形。禁止标志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几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商标的禁用标志,但数量不一。
国际商标公约或协议也规定了禁止商标的类别。
国际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有几种方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应同时提交给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截至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有72个成员国。
2、根据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互惠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申请注册。
3.通过区域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企业可以根据其产品或服务开辟的国际市场,选择其商标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单、成本低、时间快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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