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
2021-02-26 11:26:32
商标异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正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本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2.异议人只能对《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并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初步审定后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申请异议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写明,并在提交异议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以在3个月内邮寄提交)。
5.异议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更正和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也适用于辩护程序。
商标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异议所需的信息是:
(一)商标异议申请;
(二)请求和事实依据明确,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三)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副本;
(4)对手的身份证明。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还必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何申请商标异议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自行处理。异议者自己申请商标异议也有两种方式:
1.直接去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邮件处理。
商标被别人盗用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1、初审向商标局公告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初步审查中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或者争议并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述分析的商标抢注的构成要件,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如商品购销合同和争议商标有关的双方通信,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是权利人使用并提前公示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刊杂志、商标商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商标异议通知。希望你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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