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注册商标
2021-02-26 11:27:11
我应该如何在日本注册商标?我们来看看下面小系列带给你的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可能是你需要的。
如何在海外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1、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每一种商品的申请。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每个商标申请都必须填写一份《国外商标注册申请授权书》。
2.提交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委托书。未在中国注册的,还应当附有声明,说明商标所有权及相关信息;
3.提交25张印刷商标图样(不大于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和波多黎各,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必须附有10个实用标签。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改用商品照片或其外包装,但应突出商标部分;
4.注册商标申请书中指定的商品应当使用国际通用术语,并附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5.办理商标事宜需要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即委托人本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并在注册签署人的位置和姓名上加中文拼音。发往日本的委托,要求用楷书繁体字签收。如果使用草书简体字,应增加相应的楷书繁体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完整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表(申请表由我公司提供),须加盖公章,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初审批准公告),一份授权委托书和两张商标图样。如果是彩色商标,需要两张彩色商标图。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当缴纳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送《费用通知书》。
申请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按金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在收到全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如果两个月后商标局仍然没有收到汇款,它将把申请文件和其他附件退还给申请人,而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在此提醒申请人,国际局自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的日期为国际局收到的日期,即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以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收到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果申请人希望指定受保护的国家同时作为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而申请在其本国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者刚刚提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为议定书的成员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后,再为协定的成员申请后期的领土延伸。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不浪费时间的情况下,立即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并尽快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尤其是当国际注册申请在中国注册时
如果申请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也可以要求优先权。
注册国际商标有哪些方法
1、逐一进行国家注册
逐个国家注册是无条件从目标国家(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是目前申请外国商标注册的主要方式。它的主要优点是方便、灵活,可以随时启动;不需要在国内注册作为先决条件,也不会有像马德里注册那样的中央进攻的可能;具体申请流程一般委托当地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不仅具有熟悉国内商标法的优势,还具有申请国外商标的经验。可以从提交到审核流程结束全程跟进,负责回复任何审核机关的审核意见,上报申请流程,对申请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出参考建议,让申请人得到更周到、稳定的服务。这种做法的缺点是申请成本普遍较高,因为不仅要支付国外的公务费和国内的商标代理费,而且在一些有国外代理费的国家,审查周期较长;申请要逐国提出,程序和周期复杂;有的国家要求公证认证的委托书,给申请带来麻烦。
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快速发展的申请方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申请外国商标注册的主要渠道。其主要优点是一次申请可以同时任命多达几十个缔约国;公务费相对便宜;指定国家必须在18个月内审查有效性;保持商标有效的成本很低。其缺点是申请表和申请程序复杂;实质性审查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依据本国法律进行,外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不适合;审核意见大多需要当地商标律师解答,在申请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临时委托和预算外费用;存在以国内注册或国内申请作为申请依据的可能性,即国内注册因异议、争议等被撤销时。,协议完成后成员国的指定无效,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无效,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必须转换为其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通过缔约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国际局。目前,中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办公室人员较少,申请数量迅速增加,导致申请在商标局停留时间较长,可能导致部分商标被他人盗用。
3.欧盟商标注册
在欧盟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在马德里逐一申请国际注册,也可以选择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一次。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效益高,申请程序相对简单。一旦获得批准,它在所有欧盟国家都有效。关键是,只要申请的商标与欧盟任何国家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就可能受到质疑而不被批准。
办理境外商标注册应注意的事项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商标转让、续展、异议、争议、侵权诉讼、提交商标使用说明书等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时,委托人应当提交当地工商局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每份商标注册变更申请需要一份变更证明原件;
2.办理商标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分别以信函形式通知转让意向,并分别加盖公章;
3.申请商标续展时,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注册期满半年前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注册信息。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尽早通知注册人续签合同,但不承担因未通知或注册人未收到通知而产生的后果;
4.商标注册后,必须按要求在注册国家或地区使用。注册人应注意保留商标注册前后的使用证据。如含有该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提单,以及该商标在注册国(地区)的广告、宣传品、样品等。要求提交商标使用说明书的,必须按照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并妥善签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同时提供实用标签等相关使用证据;
5.在处理商标异议、争议和侵权诉讼时,委托人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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