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021-02-26 11:27:30
什么是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处罚?我们来看看下面小系列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可能就是你需要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
(a)伪造或仿造
假冒或者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打假,其他三种都是打假。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基本上没有视觉上的区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具有相似的字体、读音、含义或者图形构成和颜色,或者其各种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相似,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来源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的商品有特定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有特定联系且容易造成混淆的。在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时,应根据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理解进行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贸易杯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种侵权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构成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提供者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这种侵权是商标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改变其注册商标,将改变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和商标替换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变更商标;二是更换商标商品,投放市场销售。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饰,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品牌名称,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4.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
5.在电子商务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
侵犯商标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通过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可以作为诉前临时措施向法院申请裁定。《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保全财产,然后起诉”。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假冒商标:假冒商标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二)收集、销毁侵权商标的;
(3)消除现有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四)收集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犯罪工具;
(五)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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