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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能否注册商标

2021-02-26 11:28:29

最近有朋友问:食品公司可以做注册商标吗?看了食品公司能不能注册商标,就明白了!与大家分享文章,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申请商标注册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1、商标注册权查询工作:

查询,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的商标是否与申请注册前的第一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确定性。在查询过程中,由于数据处理、商标申请审核期等原因的影响,一些较早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无法查询检索这部分信息。此外,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承担,查询人员和不同的审查员之间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者有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2.商标申请材料的准备:

(1)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申请人身份向企业申请登记的,应当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由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公司公章和个人签名的完整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需提交10张涂色图和1张黑白墨稿)。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贴,用干净耐用的纸或照片代替,长宽不超过10厘米,不超过5厘米。商标图案方向不清楚的,上下用箭头标注。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时,图案可以和实际使用的一样大。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

必要的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登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到期提交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拿到商标局提交的清单回执。清单的回执上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回执”印章和签收日期,证明商标局已经收到相关申请文件。一般来说,清单的原始收据不能给客户,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的原始收据是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进行会计对账时使用的。

第二阶段:受理通知书将在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发出,证明申请文件已经通过商标局的正式审查,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申请号,实质性审查必须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接受通知后,大约一年到一年半完成实体审查。实质性审查通过的,商标局将发布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查公告。

第四阶段:初步审查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时,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证明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左右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每个阶段使用的时间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申请商标注册应注意的事项

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个体户。在与中国签订协议、加入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办理的国家的个人合伙或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满足以上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自2007年2月起,中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的申请实行限制)。

2.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中国商标法实行国际商品分类,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根据商品分类申请不同类别的注册,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员的认可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期的确定:

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一旦申请日期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申请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三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

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并且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

(7)夸大宣传,骗人;

(八)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地理标志,而不是来自该地区的非法。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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