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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什么法律程序

2021-02-26 11:30:17

商标转让后,商标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商标所有权不变。商标变更还要求注册人注册的所有商标必须一起注册变更。那么商标转让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的法律程序

(一)转让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若干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在转让时一并转让,其中一个不能单独转让。

(2)转让方转让注册商标的全部专有权,不得转让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部分商品。

(3)转让方使用药品、卷烟、报刊等注册商标的,受让方应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

(4)转让人在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由受让人办理申请手续;

(2)支付转让费;

(三)相关证明文件;

(四)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扩展阅读: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的商标是否是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质押注册的商标:

1、审查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否有合同规定。

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转让的商标是否是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质押注册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条款:

1.合同主体。本合同的转让方应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3、商标许可状况。在商标权转让之前,经常会发生转让方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第三方的情况。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有明确的认识,并明确规定被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以及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者服务种类、名称)和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理范围应当明确约定。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属于永久性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应当明确约定。不同性质的转让,受让人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时间。根据商标权转让的性质不同,转让时间也不同。对于永久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在商标权转让合同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商标权正式转让给受让方。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应当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期限届满转让方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本条款应明确规定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是涉外业务,还应考虑货币汇率和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由受让人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此外,还应约定由谁来承担变更注册人的费用。

9.商品质量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商标标识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样品,并提供制造该商品的技术指导或专有技术(可另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以提供产品说明、产品包装、产品维护法,必要的话还要提供经常购买产品的客户名单。

非永久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负有保守对方生产经营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1.违约责任是保证债务履行、保护和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1)对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不能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②以违约形式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致使违约条款不可操作。

(3)误解合同的解除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四)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规定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1)如果采取诉讼方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同意由当地法院管辖自己的立场。

(2)如采用仲裁方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就各自立场在各自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权达成一致。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在不同国家的情况,每一方都要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尽可能同意适用自己的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商标权的受让人为限。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分期支付。如果签订合同,部分费用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其余部分在公告后支付。应当避免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同意一次性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转让方依法享有被转让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有效。商标注册证书应附在合同中。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靠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另外要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地址一致。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所造成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所有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后发生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商标许可的地位应该明确约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区域内经营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也不从事与该商品生产、销售相竞争的其他活动。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注意

1、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的转让经批准后,应予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批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约定。

2.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综上所述,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对转让的商标有充分的了解,并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转让申请提交后一个月,商标局将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向受让方邮寄《受理通知书》,同时根据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3.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中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

4.转让申请获得批准后,商标局将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向受让方邮寄转让证书,并发布商标转让公告。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如果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获得批准,商标局将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如果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是多人共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将只发给代表。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通信,所有通信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的类别按照《商标注册证》认可的国际分类填写。

9.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分拣、经销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和转让,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以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名称,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共同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签约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字人身份证;

②合同。

(四)依法被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中公布的经营者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注册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自己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商标局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7)申请商标转让时,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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