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中不可触碰的雷区
2021-02-26 11:30:46
1.到期未续——死亡率为100%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商标注册后不是永久的。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欲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保持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需按法定程序续展商标。每次续期有效期为十年。如果你想无限期地使用和保护这个商标,那么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续展注册。
十年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撤销该商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不续展只是死路一条。
2.被骗的商标——死亡率95%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使用民族名称的商标,具有民族歧视性,没有意义等。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不予注册。
然而,仍然有一些人通过欺骗、内部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侥幸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且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都会被视为不存在。
也就是说,通过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商标一旦被发现,就没有“死亡”的痕迹。
3.连续三年不要使用它——死亡率为90%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通常被称为“撤回三个商标”。
从理论上讲,因品牌发展等原因被企业搁置的商标、个人或企业恶意注册用于投资的商标、知名企业注册用于保护品牌的防御性商标、由企业管理导致无管理的商标等。,可能都被称为“退三”。
商标成功撤回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商标广告前期投入将被浪费,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必须谨慎对待。
但只有当注册商标满足“无正当理由”和“连续三年不使用”两个条件时,才算“撤回”成功。企业被他人申请“退第三地”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不使用该商标的“合法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极有可能从第三名中成功撤回,从而导致该商标的撤销。
4.自行更改注册信息且不反复更改学历者——死亡率为80%
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一些企业会改变地址或公司名称。但对于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一旦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注册项目发生变化,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的注册项目。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不按规定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商标就有被“打死”的危险!
有些企业认为,更改注册地址和注册人信息没关系,但可以偷偷使用。然而,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
注册商标受到“撤回三项”或“异议”等变更时,商标局往往会根据商标注册证上注册的注册地址出具书面信息告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使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了挽回的机会,最终导致企业商标的“死亡”,阻碍了企业商标的正常使用。
另一方面,机制转换、体制改革、资产重组等问题往往会导致企业名称的变化。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信息。如果不申请变更,使用新名称的企业将无法合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面对商标侵权和纠纷,企业将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让别人“袖手旁观名牌”,瓜分企业努力开拓的市场。
5.这个商标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名字——死亡率为80%
品牌认知度高是好事,但是一个商标太过分,可能会被烧。
商标最重要的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应该是可识别的和显著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商标驰名后不重视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导致商标被用来描述某一类产品过于频繁,那么商标就失去了意义,成为某一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u盘”、“拉链”、“热水瓶”等。,是从商标弱化为普通名称的典型例子。近年出现的“微博”、“双十一”等商标也有弱化为常用名的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失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就是说,一个注册商标一旦“死亡”,一年之内是不可能用鲜血赎回复活的。如果你想改过自新,就放弃吧!
6.恶意抢注——死亡率50%
我国商标注册虽然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但也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假冒驰名商标和恶意注册商标的处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可以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并可随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但鉴于认定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是否属于恶意注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被告在案件的审理和辩护中仍有翻盘的可能。所以这个条款涉及的商标死亡率只有50%。
我得提醒你,商标注册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企业和个人未能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商标,可能会陷入商标无效的危机,使商标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经营,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因此,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做好商标的日常管理、应用和保护工作,以免对企业的未来和前途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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