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有什么流程
2021-02-26 11:33:54
广州公司商标注册应该怎么做?广州商标注册的相关流程是怎样的?边肖为您带来了“注册广州商标”的相关知识,可能正是您所需要的。
广州商标注册详细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正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全,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逾期补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未补正或者补正逾期的,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并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性考试
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可以修改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逾期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中国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
没有异议或者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公告;异议经裁定成立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审请求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注册的最终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最终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
广州商标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商标的意义
商标的意义在于商标是否新,是否具有人格。个性化、新创造的商标无疑具有显著的特征。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样才能区分。应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者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的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者广告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认为没有显著特征。例如,以缺乏重要性、难以被消费者认可为由,以弧线标注的3类、9类、18类、24类、25类、28类等化妆品的注册申请不被批准注册;还有一种情况,以松树、柏树、花卉、太阳、鹤、流水、岩石为背景图案,以“松河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一个日用品上,也是不核准注册的。原因是“松河迎春”是民间习惯的吉祥用语,常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图案常作为装饰图案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中。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
商标要求具有鲜明的特征,旨在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有些商标,即使缺乏显著特征,由于长期使用也可以注册,应该受到保护。比如一些简单的图形,比如三角形、半圆等,和某个特定的商品链接,反复使用,使其具有识别功能,这也是应该保护的。再比如,在运动服和运动鞋中使用的、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商标“NIKE”,就其构成要素而言,其图案简单,无法区分,但这种简单的笔画却具有最强的识别功能。因此,应当从商标是否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与某种商业产品形成特定联系的角度来判断和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二)该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混淆
混淆是指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前面提到的原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用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的,不允许注册,而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相同商标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相同或者商标名称的读音完全相同。同一个商标的消费者很难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名称的读音基本相同。虽然有差异,但差异不够明显,不会让消费者误购。比如有人在30号冰淇淋、冰棒上申请了“姓氏”的称号,类似于杭州娃哈哈集团为30号冰产品指定的注册商标“娃哈哈”。虽然两个商标“姓啥”和“哇哈哈”的字不同,读音不同,但字形非常相似。“姓啥”只是稍微改动了一下“娃哈哈”的每一个字,故意用“娃哈哈”来封闭其“姓啥”,利用消费者对娃哈哈商标的信任,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误购。商标近似主要表现在形状(外观)、声音(发音)、意义(意义)三种情况。通过对比两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的形状、声音、含义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则是近似商标。
广州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某个行业所认可和使用的,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使这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一家公司垄断。使用常见的名称、数字作为商业标记,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为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但是当这些商品的共同名称、图形、型号被一个经营者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消费者通过使用可以将自己所标记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时,就应该认为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PDA”最初是PDA的俗名。当一个PDA的厂商将其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时,完全可以与同类产品的“商业传播”、“名人”、“快速翻译传播”区分开来,因此可以认为是可识别的,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进行注册。当然,“PDA”在法律明确禁止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时被注册,并不是因为它通过使用可以被识别,而是完全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知道“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而造成的“事故”。必须指出的是,即使这类商标被注册,商标所有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名称,因为这是“公共财产”。
(二)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禁止直接使用代表商品特征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理由与上述禁止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标的理由相同。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禁止的只是“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而“间接”表明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并不被禁止,因为间接表明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志商品特性的标志,使用后也能达到显著的特性。比如牛奶等乳制品使用的商标“蒙牛”,虽然直接标明了商品的原料和产地,但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特点和可识别性。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之前,类似的商标如果要注册,将会遇到严重的困难。但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轻松核准注册。
(三)缺乏鲜明特色
商标要有鲜明的特征,这是申请商标注册的一个积极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的标志和身份证明,他们就不能注册。但经过试用,在商标和商品之间建立了联系,并取得了显著特征,容易识别的,可以注册。
注册广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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